虽然有包括洪秉政律师在内的多位人士呼吁要允许协助自杀,之前也有过加拿大人争取获得协助自杀的权益,但加拿大最高法院一直不肯松口,对协助自杀完全禁止。
1992年,与洪秉政律师一样也患有肌肉萎缩症的罗德里格兹(Sue Rodriguez),向法院提出控诉,指前述的刑法第241条B款(b),违反了《人权宪章》。
罗德里格兹打官司的目的,是因为她受病痛的折磨,已经丧失了结束自己生命的能力,只能靠他人的帮助结束痛苦。但受法律的限制,没有哪一位医生胆敢公开去帮助她。
罗德里格兹
大法官索平卡
官司最后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还是判罗德里格兹败诉。大法官索平卡(Mr. Justice Sopinka)在判决中称,在加拿大社会中,尊重生命是加拿大人已形成共识的最基本原则,禁止协助自杀,正是体现了这一共识。
“如果允许医生协助自杀,会侵蚀人类生活的道德基础,等同于国家认可自杀。刑法第241条B款,是为了防止有人试图控制他人的生命。
“即使是为了少数人而设特例,也是在产生不平等,会让人误以为我们正朝着允许安乐死滑落。即使专门为患上不治之症的病人特别设立协助自杀的例外,也不能保证普通的真心求死的人,不会从中获得协助自杀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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