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加拿大电子情报机构的主管在国会作证时说:加拿大机场免费无线上网Wi-Fi系统的监控计划,并非为了收集有关国民的情报,只是追寻信息的数据路径,而不是收集信息和电话的实际内容,而且没有非法侵犯加拿大人的隐私。
多伦多机场以及温哥华机场提供Wifi服务的公司,都否认将Wifi信息,提供给CSEC。 CSEC也否认了这一说法,表示从未在加拿大境内,截取和窃听民众电讯,但国民相信吗?大家放心吗?
加拿大通讯安全局Com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 Canada(CSEC)局长福斯特(John Forster)告诉参议院的国防委员会:他领导的机构,光是收取元数据(Metadata),而不是旅客电子通讯的内容。所谓Metadata,即是Data about data:关于数据的数据,是指旅客通讯的地点、拨出和接听电话的号码,而非具体的通话或短信以及图象的真正内容(the what, where, and how of emails, texts or cell-phone calls and not the actual content of conversations, written exchanges, or photos) ,国民无须担心个人沟通的自由和私稳权利受到侵犯。
而且,他认为通讯安全局只是使用机场无线网络,追踪加拿大旅客的动向,包括他们往机场前到过什么地方,所以,透过公共场所Wi-Fi系统收集元数据并不违法, 未有超越CSEC工作的活动范围。
局长向参议员解释,这个收取情报计划的目标,旨在向技术专家提供资料,有助探讨建造一个电脑数学分析模型(an analytical model),跟踪及识别国际电子通讯模式,用于公共场所,而机场、酒店、咖啡室等公共场所的Wi-Fi无线上网装置的资讯,曾经分别在2005年和2011年得到重要情报,协助情报机关成功跟踪恐怖份子的地点,他们在海外试图从事打击加拿大安全的非法活动。福斯特说:恐怖分子或绑架者经常在公众场所,比如机场上网,因为他们想在大庭广众隐藏,这个模型很有用,在时间宝贵的个案中,可以省时间和工夫。
总理哈珀的加拿大国家安全顾问(Prime Minister’s National Security Adviser) 里格比(Stephen Rigby) 稍早时也对参议员说 : 透过公共场所的Wi-Fi系统,追踪元数据的做法,不算是侵犯加拿大人通讯隐私的行为。
但是,一些隐私权益组织和民权团体却不认同做法,他们指出,透过公共场所的Wi-Fi系统追踪元数据令人担忧,因为即使这种看上去无害的数据,也能暴露一个人大量的资讯,例如他们所在的地点,及他们与什么人接触,都一览无遗。根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引用美国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逃亡海外的前雇员泄密者史诺登(Edward Snowden)提供的秘密文件报导:CSEC透过加拿大机场免费的Wi-Fi,悄悄地追踪成千上万、清白守法的旅客使用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追寻飞机上的乘客,从一个机场到另一个机场的行踪;而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在未获联邦安全部长批准之前,和法院的法官以搜查令作为个别特列殊情况处理之外, CSEC一律不得在加拿大境内,截取和窃听民众的通讯。
事件问题的焦点是:监听电讯的内容(real time data extraction of contents of communications)和政府监听公民通讯行为(government snooping citizen communications)法律上的分别,以及针对公民和外国人士目标上的分野:only mapping global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ot spying on citizens 。
去年10月,卑诗省自由公民协会(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曾将CSEC告上法庭,声称其活动非法,涉及收集民众的私人通讯资料,有违加拿大保障私稳的有关法律。 自由公民协会代表律师称,CSEC似乎不受议会和司法部门的监督(Oversight),因为没有一个议会委员负责监管的工作,而且没有一位法官,授予他们此类信息收集行为的权利。
CSEC所收集的资料,能将个人信息完整地提供给政府,包括个人的生活细节、 宗教信仰、性取向、与其他人的关系和通讯方式,甚至个人的行踪等,都悉数一网打尽,侵犯私稳的严重程度,令人不安。
更大的问题是:谁来管束他们可能越轨的行为和活动?《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 2月3月的社论,标题正是Needed : More Eyes on Canada’s Spies 我们需要更多监视情报人员的眼睛。社论公开质疑CSEC的做法,认为有关部长或法官只是橡皮图章般例行公事,批准如仪,应该不予批准才对;或是CSEC自把自为,超越法纪。无论是超越机构的权限,或是违反加拿大的人权宪章,都显示出:加拿大人需要知道更多关于国家情报机构的运作。一日千里的科技发展,容许政府更方便、更广泛、更无孔不入地窃听国民通讯的行径,但法律不应该容许政府这样做。
总部位于渥太华的加拿大通讯安全局(CSEC),职责是监视外国的电脑、人造卫星、无线电及电视电波,以捍卫加拿大的利益。根据报章透过资讯自由法(access-to-information request )获取的资料,过去4年,CSEC曾经收到294宗来自加拿大国家情报局(CSIS)、皇家骑警(RCMP)、边境管理局(Canadian Border Service Agency)以及加拿大军方要求协助监控的个案,数字相当惊人。
CSEC给人的印象是:权力极大,容易过界,是否需要独立的机构加强监管?
上个星期,加拿大联邦私稳专员(Federal Privacy Commissioner) Chantal Bernier提交报告,警告政府:电脑监听的机构,应该进一步受到约束及管制,提高向市民问责,多点向国民公开和交待,增加透明度;当前监管电子通讯的法例,已经过时,需要现代化和立法更新,例如:国内国外资讯的分野,在当前的电子世界己经日益模糊;情报收集的目标焦点,己经由国家转移到个体,很客易流于不必要地过滥。安省隐私专员Ann Covoukian更是直言不讳谴责这种做法,“像是极权国家的行径。”她虽然未有明言CSEC是否违法,但赞成有独立的监管机构(Watchdog),直接向国会报告和负责,防止类似美国联邦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侵犯国民私稳的违法行为。
这次机场监控事件,有人愤怒,有人担心、正是及时提出警号叫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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