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政府5日公布的设立无线电波发射塔新规定,电讯公司在建造新塔之前,必须征询社区意见,不管要建造的发射塔是多高。
联邦工业部长莫而进说:「新规则意味着,民众将更了解和更能介入决策过程。」
可是,在必须征询民意的同时,电讯公司不必得到社区居民批准才能建造无线电波发射塔,而是只要满足新塔所在地区的市镇政府的要求。
依据新规定,新的无线电发射塔必须在进行民意咨询后的三年内建造,如逾期,需要重新征询民意。
联邦工业部长莫而进昨天公布的新规则规定,电讯公司在建立无线电波发射塔之前,须先征询民意。(加通社)
在现行规则下,只有高度超过15公尺的发射塔才需要征询所在社区民意,于是电讯公司时常借此钻法律漏洞,将发射塔高度设为14.95公尺,令民众徒呼奈何。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