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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油灾理赔上限 联邦拟限大幅度提高至10亿

www.sinoca.com 2014-01-31  世界新闻网


  联邦保守党政府30日向国会提交的新法案,把将来万一核能设施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运输作业发生意外时,有关经营者需要支付的理赔金额上限大幅度提升至10亿元。

  在现行规定下,核能设施意外理赔金额上限为7500万元,石油、天然气开采、运输作业意外理赔金额上限在3000万至4000万元之间。

  在新法案下,核电厂经营者仍对核能意外负有绝对和独有的法律责任,不需要去证实核电经营者确有过失。这项法案不仅提升赔偿金额上限,而且还增加了核能意外赔偿项目。

  目前核能设施赔款金额上限7500万元,早被普遍认为不符合现况所需,例如2011年日本福岛(Fuk shima)核灾难的损失已达数千亿元。哈珀政府此次大幅度提升最低赔偿金额,是为遵循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意外补偿赔偿协定的规则,使加拿大政府得以在该法案获国会通过后批准这项国际核意外补偿赔偿协定。

  这项法案同样涵盖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平台、海底输油管和输气管、油轮、液化气运输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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