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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6年前在狱中自勒死亡案 陪审团裁定为凶杀

www.sinoca.com 2013-12-20  明报


  1名少女6年前在狱中窒息死亡,死因研讯庭陪审团周四将个案裁定为凶杀。死者家属立即要求,对案件重启刑事调查。

  史密斯(Ashley Smith,图)的死因研讯陪审团,也作出104项建议,有关如何应对联邦监狱内有自残行为、患精神疾病的女子。

  虽然凶杀的裁决,不是法律责任的裁决,但史密斯家人的律师福尔克纳(Julian Falconer),即要求警方介入事件,并批评加拿大惩教署。

  福尔克纳说:“主事者应该问责。在我数十年工作中,加拿大惩教署被证实是一间不受控制、不问责的机构,那很可耻。”

  他要求加拿大惩教署总监黑德(Don Head)立即辞职。黑德曾经警告陪审员,不要作出花费巨大才可落实的建议。

  来自纽宾土域省蒙克顿(Moncton)的19岁女子史密斯,2007年10月19日在安省基秦拿(Kitchener)格兰德谷监狱(Grand Valley Institution)囚室内勒死自己。

  高层指令狱警,只要她仍有呼吸,就不能过问。结果狱警等待太长时间,才进入囚室施救。

  5名女性陪审员作出的裁决表明,她们接纳一线狱警的证据,狱长贝里(Cindy Berry)和副狱长波林(Joanna Pauline),下达了不能进入的命令。

  几名狱警和一名主管起初被控刑事疏忽罪,但后来获撤销。

  福尔克纳说,他不想警方再次检控他们。他说:“发出不许进入她囚室命令的人,副狱长、狱长及其上级,仍未真正受到调查,或真正为解释其行为。”

  惩教署尚未作出回应,但公安部长布尼(Steven Blaney)说,他已要求他的官员,检讨有关建议。

  史密斯的母亲克拉利(Coralee Smith)说,她对研讯结果感到高兴,女儿应可安息。

  陪审员建议,有严重精神疾病或自残行为的女囚犯,应该在特殊治疗设施服刑。针对这类女子,焦点应是治疗,由临医生作出治疗决定,而非监狱管理层。

  他们也呼吁更严格的隔离制度,禁止无限期的单独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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