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12日表示,法院应该审理投资者控告两家基金公司的集体诉讼案。
最高法院以七票比零票作出的裁决,维持下级法院之前作出的受理针对AIC Ltd.及CI Mutual Funds Inc.两家基金公司集体诉讼案的裁决。
安省证监会(OSC)2005年裁决,五家基金公司以炒短线方式管理投资,损害投资者的利益。AIC和CI也在这五家被指从事投机性操作的基金公司之中。
短线炒作因稀释资产、增加投资成本,并可能迫使投资经理持有额外的现金,从而损害互惠基金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尽管五家基金公司以赔偿数百万元换取OSC撤销对它们的指控,可是一些投资者仍提出集体诉讼,以寻求取得更多的赔偿。
最初,一位法官拒绝受理这项集体诉讼案,但后来这项裁决遭另一个法院推翻,现在最高法院又最终确定法院应受理该案。
在那五家被控的基金公司中,已有三家以支付更多的赔偿金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现在只剩下AIC??和CI两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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