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高沙省1名男子以「迫不得已」理由﹐洗脱酒后驾驶罪名。法官说﹐这样的裁决十分罕见。被告说﹐他去年酒后驾驶﹐实在迫于无奈﹐因为他的朋友受伤﹐他必须送朋友到医院就医。
法庭接受他的辩词﹐裁定他的醉酒驾驶罪名不成立。根据阿默斯特(Amherst)省法庭周二公开的裁决书﹐2012年10月4日﹐男子普劳(Roger Pleau)到上纳帕(Upper Nappan)探望朋友迪根(Eldon Deegan)﹐并在他的公寓内喝酒。
两人的妻子外出﹐在阿默斯特玩宾果游戏。公寓室内禁烟﹐所以两人决定﹐到户外抽烟。公寓单位在二楼﹐迪根在下楼时绊倒﹐头部撞到铁栏杆﹐脑部受震荡﹑头皮裂开。两人没法进公寓﹐钥匙都在室内﹐也都没有手机。
法庭文件说﹐迪根开始语无伦次、呼吸困难﹐54岁的普劳惊惶失措﹐决定开车送朋友到邻近医院。在医院里﹐护士注意到普劳有醉酒的迹象﹐于是报警。结果他测出酒精读数高达110﹐每毫升血液有100毫克酒精。
阿默斯特省法庭法官斯哥维尔(Judge Paul Scovil)在裁决书说﹕「很明显﹐如果普劳和迪根先生都不吸烟﹐此事不会发生。「个人戒烟有各种各样原因﹐这是凸出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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