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播电视及通讯委员会(CRTC)今天(3日)宣布,加国手机消费者在签约2年后可以随时取消合约,就算用户所签合约超过两年,也不需要支付罚款,新例将于2013年12月2日生效。
根据Vancouver Sun的详法,新例将对2013年12月2日以后签订的新合同有效。
CRTC同时宣布,各大电讯公司必须制定网络流量的收款上限,超出合约的部分每月最多收款50加元;国际网络漫游每月收费不得超过100加元。
除此之外,CRTC还规定,消费者购买手机90天后为可以申请解锁,如果消费者支付全费购买手机,应该马上解锁;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15天之内或者在规定的使用量之内,如果对服务不满意可以退还手机。
现在加拿大的运营商普遍提供长3年的合约,消费者一旦解约,还会面临高额罚款。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