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一名市民日前在列治文华人超市目睹一名华裔女长者,在超市内偷窃被发现,需要在店外「罚站」,虽然明白华人超市被贼人不停「光顾」,增加经营压力,但担心多伦多「陈旺事件」在本地重演。警方称商家有权「拘留」窃贼,但绝不可「自行处罚」。华人超市东主则称本地偷窃情况严重,每月都会被偷三至四次,贼人上至贵价鲍鱼,下至装生果的塑胶袋都不放过。
列治文市民杨先生表示,日前他经过列市中心一间华人超市,见到一名衣著光鲜、年约70岁的华裔女长者站在门口,看起来像是「罚站」。
杨先生对此事感到好奇,于是向超市店员询问,有人则大声回应「她偷东西!」,似乎是偷走一袋类似海产的货品。
超市东主示范窃贼偷窃干货的方法。
超市东主向本报展示一名窃贼交出偷走老虎虾的相片。
杨先生指出,超市店员禁止该名女长者离开,要求长者致电家人前来超市付款。其间女长者因为在人来人往的超市门口「罚站」感到不悦,企图强行离开,但随即被超市员工制止。最后超市员工将该名女长者带入办公室,留下其身分资料。
担心陈旺事件重演
杨先生透露,理解小本经营的华人超市东主,遭小偷光顾时会感到气愤。也支持超市方面适度教育窃贼,让有意偷窃的人都能有所警惕。但他担心超市阻止窃贼离去,并让疑人在门口「罚站」,可能会引来官非,不希望本是受害人的超市东主变成「第二个陈旺」。
2009年5月23日,多伦多华裔超市东主陈旺,捉住在超市偷东西的窃贼并将其扣留等后警员到场,结果陈旺遭警方拘捕,并被控绑架、非法禁锢、袭击等罪名。
这宗事件造成全国哗然,最后迫使联邦政府在2012年通过《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允许商店东主、财物主人、以及或授权者,可在案发后警察尚未到场的「合理时间内」自行拘捕窃贼,陈旺本人最后则获判无罪。
本报曾通过电子邮件向列治文皇家骑警询问,但至截稿时间为止,并未获得列治文骑警的回覆。
警:绝不可「自行处罚」
温哥华市警局发言人蒙塔古(Brian Montague)则指出,「高买」其实就是偷窃,在温哥华也确实是严重的问题。他称根据法律,商店东主确实有权在发现偷窃事件后,当场「拘留」疑犯,但必须要通报警方。他也强调,东主只能拘留疑犯,但绝不可「自行处罚」,必须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每月平均被偷3至4次
该间华人超市的东主对本报表示,偷窃问题已经让她感到非常困扰,因为平均每个月都会被偷3至4次。
这名超市东主随后向本报澄清,强调当时并不是「惩罚窃贼」,单纯只是要家人前来处理,阻吓这名长者下次不要再犯。
20次「积犯」获准离去
她称该名女长者已经是在该超市偷过近20次的「积犯」,家人最后也未有前来,超市只写下其身分证号码便让她离去。
面对这些一偷再偷的「积犯」,这名东主感到非常愤怒,但却无计可施。她很清楚如果惩罚窃贼便会违法,也知道这类事件窃贼家人大多不会出现,因此只想吓吓对方,希望贼人不会再犯。
这名东主还透露,曾有一名贼人在超市内偷窃下厨用的酒被发现。超市将贼人喝斥并赶走,不久后竟然有业界人士找上门,称接到「市民投诉」,直指超市内非法卖酒。虽然这宗调查最后证明超市没有犯法,但仍让东主及员工感到气愤。
另外,早前有列治文果菜店,也曾贴出标语,几乎是以「恳求」的语气,希望窃贼放过这些小本经营的商家,显示偷窃问题相当严重。
窃贼猖獗平贵照偷 胶袋报纸亦不放过
超市东主指窃贼偷窃的货品非常多元化,贵价鲍鱼及海鲜不在话下,连免费取用的塑胶袋都被人整筒拔走。更有「贵妇」将货品放入名牌包或是名牌服装的口袋内,让超市员工感到非常无奈。
列治文市中心一间华人超市的东主对本报表示,偷窃问题已经让她感到非常困扰,因为平均每个月都会被偷3至4次。她称每次被偷的货品大多只有10元至20元,但有一次却被偷走超过200元的货品,让超市损失惨重。
冷冻海鲜经常被窃贼偷取。
东主透露,贼人并没有特别喜欢的商品,而是「什么都偷」。上至冷冻鲍鱼、整盒老虎虾、鱼扒、整只鸡鸭,下至蔬菜水果、肉品、肠仔、干货、咖啡粉等皆有人偷。窃贼连放在柜台旁的中文报纸都不放过,甚至还把装蔬果的塑胶袋整筒拔走。
光顾超市的窃贼年龄从40岁至70岁不等,族裔包含华裔、菲律宾裔等。有时候还是「集团作案」,3、4个人分散在超市内的不同位置,让员工难以监视。
东主无奈地指出,许多贼人都是在监视录影机的「死角」,将货品放入身上的口袋,甚至还有「贵妇」将货品藏在顶级名牌手袋,或是名牌服装的口袋内。她称还曾有人在带轮子的购物篮内堆满货品,假装购物,绕过收银台直接连货带篮子推走。
超市东主对偷窃泛滥感到愤怒,已经将窃贼相关的相片张贴在店内,希望能达到阻吓的作用。她也希望警方能加强巡逻,协助小市民保护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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