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诉法院27日裁决,即使手机未接通,开车时手里拿着手机也违法,也不管手持手机的时间多么短暂。
这项裁决涉及两项上诉案件。
在其中一项案件中,被告卡札米争辩道,当时是她在红灯前停下车,才捡起从车椅上掉落车厢底的手机,便被警察看到她手中拿着手机。一个下级法院的法官撤销了对卡札米的指控,裁决必须在手持手机一段时间后,才能将其定罪。检察机构不服这样的裁决,于是提出上诉。
另一项案件为,皮佐洛被警察看到开车时手中持有手机,但他为自己辩护说,检察官无法证实他的手机当时在发送或者接收讯息。上诉法院裁决说,法律只要求除了手机之外的电子装置才需要检方提供当时正在发送或者接收讯号的证据,因为手机本身就内建了发送或者接收讯息的功能,而且要求检方在法庭上证明手机当时是否在发送或者接收讯息也不合乎情理。
上诉法院的法官在裁决书中说,安省的禁止开车时使用手机等电子装置的法律用意只有一个,那就是开车时就要专心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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