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项新的研究显示,警官们在处理家庭纠纷时的处理方式不够恰当,需要更多的培训。这是因为家庭纠纷并不像暴力现场,不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它除了要求警察有更多的耐心,还需对争吵之外会不会发生其他事做出判断。
威尔弗里德·洛里耶大学(Wilfred Laurier University)的犯罪学教授凯瑟琳·斯图瓦特牵头进行了此项研究。他们访问了曾经因家庭争吵给警察打电话要求帮助的30名成年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这些人都遇到过生活伴侣对她们叫喊、说狠话、发咒骂、或者语言恐吓等问题。她们因害怕下一步会发生暴力袭击而打电话报警。其中一位妇女说, 他的男性伴侣向他吼叫时离她非常近, 几乎贴到她的脸上, 她赶紧跑进卧室打了报警电话。
至于警察到来之后的处理方式,她们褒贬不一。有的说很有用,有效地制止了争吵的恶化。但大多数都是对警察的所作所为表示失望。例如警察来了以后态度很冷淡,不愿听解释就指责一通,让人感觉就像犯了什么罪似的。
至于那些自己觉得是语言暴力受害者的妇女,当警察要求他们离开住处时,她们更认为不合理,觉得受到了惩罚。也有几位妇女说,警察来了对争吵的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有时还警告动了手的双方会起诉她们。
研究人员意识到,面对家庭纠纷,警察是处于一种很难处理的局面,特别是在很难分清谁是侵犯一方,谁是受害人一方的情况下。即使责任很清楚,可当警察要逮捕责任方时,受害者一方也会反悔。
正是由于处理家庭纠纷的情况如此复杂,警官才需要更加有耐心,更加灵活,而不是简单地以法律条文来衡量谁对谁错。
斯图瓦特教授说,她并没有建议警官充当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只是觉得警官应该有更多的相关培训,包括不要急于作出评判,耐心听取述说,甚至可以与反家庭暴力组织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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