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天灾人祸、或者「市政物业评估」公司评估中发生错误等多种原因,多伦多市民都可以申请豁免或减少物业税,或者要求退回已被收取的部分。市议会政府管理委员会昨天听取部分申请人的申诉,并同意减免总计约260万元物业税。
市府官员的报告称,在新版多伦多城市法,有两个条款可以允许市民申请减免物业税。
一个条款是,如果面临下述情况,如物业遭火灾毁于一炬,重新规划成为另外用途,纳税人生病或变得十分贫困以至无力纳税,物业因维修或装修至少3个月无法居住,都可以申请减免物业税。
另外一个允许申请减免物业税的条款,则是「市政物业评估」公司在评估物业时出错。但市民申请减免之前,需要该公司首先承认犯错,并由市府相关官员进行核对和计算。
昨天委员会批准的减免总额为259.6万元,其中属第一类条款的减免费用179万元,属第二类的则为80.6万元。
其中:因火灾付之一炬的物业申请减免税款总共19宗;被火灾损毁或拆除的9宗;不可使用,23宗;可赦免的12宗;税款种类修改的24宗;公司犯错的83宗;完全成为空地的2宗。
从上述数据分析,公司职员犯错(Clerical errors)而获得的减免物业税数量最多,获减免金额高达逾60万元。委员会的决定需获市议会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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