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几年加拿大房地产市场的兴旺,不少人都买了房子,搬了家。那么,报税时这些搬家费用可以抵税吗?怎么样才能抵扣搬家费用呢?
事实上,搬家费用是比较容易忽略的抵税项目之一。 通常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支付的搬家费是可以用于抵税的。
首先,你开始了一份新工作、新生意或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其次,你的新地址离工作单位或学校要比旧地址至少近40公里。这时,你就可以把搬家费用来抵税了。
可以申报的搬家费用一般包括:旅行费用,比如家庭成员搬到新住所所产生合理的餐费、车费、住宿费、仓储费、临时膳宿费(最多15天)、取消租约的罚金及律师费等。
另外,旧住所卖出前的空置期内的按揭利息、地税和保险也可以抵扣,最高上限为5000元。如果雇主已经报销了部分搬家费用,您必须把那部分报销金额算在收入里,然后再抵扣全部搬家费用。
一般来说,搬家费用只能用来抵扣新工作当年的收入,用不完的金额可以留到第二年来抵扣。但是,到第三年就作废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在2012年以前搬家,并且没有申报当年的搬家费用,你可以把剩余的费用在今年申报。
另外,如果你在搬家当年之后支付的搬家费用,你可以在支付费用的年份申报抵税。你可以将没用完的数额带到以后的年份直到你有足够的收入去递减。你的抵减额不能超过你在新地点的收入。而且,你不能用搬家费用去抵减那些不被算作所得税收入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搬家费用的抵扣比一般的抵税额(如个人基本免税额)划算,它有点类似RRSP的抵税,也就是直接抵掉你的收入。此外,报税时不需要提供收据,但是在税局查税时需要提供,所以收据一定要妥善保存。
在搬家时,常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业主为了新工作不得不亏损卖掉现有的物业(比如低于政府估价等),新的工作单位因此而给予一定的补偿费,那么$15,000以内的补偿费是免税的。
当然,抵扣搬家费用的条件也必须符合。如果补偿费超过了$15,000,超过部分的一半必须交税。举个例子,假如工作单位给予A的补偿费为$25,000,那么A只需缴纳$5,000这部分的税。
如果你最近准备换房子,恰好也准备换工作,那么刚好,你可以把这两件事综合在一起考虑,因为只要安排得当,搬家费用就可以用来抵税。
专家最后提醒,该抵税项目是建立在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前提下。税务居民必须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向加国政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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