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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警员涉嫌滥用枪支 九枪击毙街车持刀男子

www.sinoca.com 2013-07-29  加国无忧


  昨日凌晨发生的多伦多警方击毙街车挥刀男子一案经目击者将案发现场视频传到youtube以后,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人们对此议论纷纷,不少人质疑警方有行为过激、甚至滥用枪支的嫌疑;但也有人支持警方,称他们行事果断,令事态没有失控。

  背景:警员连开9枪击毙疑似精神失常男子

  事发昨日凌晨12时10分左右,警员接报指一部街车上发现一名男子持刀,他们奉召赶到一部停泊在登打士西街(Dundas St.)夹Bellwoods Ave.的街车支援。有街车乘客事后则表示,被枪杀的男子在车上原表现正常,但忽然亮出利刀,乘客见状,马上吓得往后退。

  目击者巴伦(Martin Baron)当时正与太太﹑儿子在回家途中,目睹整个过程,更用手机将情况拍摄下来。他表示,事发前看到街车停在路边,最初还以为街车失灵。当他们看见大批荷枪实弹警员到场,心知不妙,随即与家人往后退。其后,他听见警员不断向车上男子大叫:“放下刀﹗放下刀﹗”当时男子站在司机座位旁边,警员则围着车头。未几,警员突然向男子开枪,根据巴伦所拍的片段显示,当时警员开了至少9枪。

  根据街车上的摄像头所摄的视频显示,事发时身穿浅色裤的男死者站在司机座位旁边,未有任何动作,但是数名站外数名警员突然发难,拔出手枪,跑上车头前面,往车内连开数枪。

  当车上男子倒地后,有警员循街车后门走入车厢内,替男子进行心肺复苏法,惜男子已返魂乏术。警方暂时未有公布死者身分。

  安省特别调查组(SIU)已接手跟进案件,并委派了6名调查员及2名监证科人员跟进此案,他们希望与更多目击者录取口供,并会翻看安装在街车上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了解案情。事发后,现场一带被封锁多个小时,至下午才解封。

  质疑:警员连开9枪击毙是否行为过激?

  晚些时候,目击者巴伦将所摄案情的视频上传到youtube上,立刻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并对此案提出多个质疑。

  有人指出,既然街车上没有其他市民,只有该名持刀男子,警方在事件中为何开9枪之多,以至男子死于当场。

  也有人表示,警方完全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例如完全可以用伤害较小的电枪将男子制服,也不至于开枪击毙,甚至可以只需向男子手脚开枪,也足以将其制服。

  还有网友称,从youtube的视频看来,警方并未在开枪前有试图平复该男子情绪之举就连开9枪,似乎有些行为过激和有违人道。

  不过也有网友支持警方,称他们行事果断,方没有让事态失控。据本地华人媒体报道,有网民DC及Alex透过本地一个主流电台网站帖文,表示相信警员对如何处理上述对峙式突发事件训练有素,相信在场警员是因应情况而作出相应处理方法。

  有一些相对冷静的网民则言,很难单凭网上短片妄下评语,他称倒不如让调查当局将事件查清楚,才对各方面较公平。

  多伦多警员遭多次遭质疑滥开枪

  在街车上遭警员枪杀的男子虽未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但是今次的事件,令人联想起16年前,来自香港﹑曾入读多伦多大学医科,后来因患上精神分裂症,最后被警员在公车上开枪射杀的余伟康(Edmond Wai-Hong Yu)。当时事件轰动一时,外界更质疑警员在面对精神病患者时,是否使用过分暴力。

  余伟康年轻时曾赢得曾香港拳击冠军,于1984年入读多伦多大学医科学院,可惜翌年,他被证实患上精神分裂症,送到Clark Institute of Psychiartry治疗。

  1997年2月20日,余伟康被指在巴士站打伤一名女子,后逃上一部公车上,接报到场的警员尾随登上公车。

  有目击者表示,当时余伟康从衣服内欲取出一支很小的槌子,结果被在场警员连开6枪,其中3枪打中余伟康,当场死亡。

  余伟康事件当时在社区内引起很大回响,其后有关当局召开死因聆讯,最后证明警员当时未有犯错。

  不过,死因庭提出数点建议,包括警员受训期间,必须接受危机处理课程,主要是教导警员如何应付精神病患者,以及加强警队与精神病患者的社区联系。

  统计资料指出,由1988年至2010年期间,便至少有12名精神病患者遭警员开枪轰毙。

  小资料:警方用枪有严格规定

  据一名警务人员指出,加拿大全国各地警方对警务人员执勤时使用佩枪,均有严格的规定,即使在执勤期间拔出佩枪,亦需向上级报告及解释原因。

  警员使用枪械也要遵守警方条例及加拿大刑事法,确保警员自身和市民大众的安全。

  根据警例规定,警员除非保护自己或其他市民避免有即时死亡或严重受伤的情况下,否则不得开枪。

  警员开枪也有四个不得,包括:不得向逃走的疑人开枪,除非会构成即时生命危险或会严重受伤;不得单为将逃走的汽车停下而向汽车开枪;不可蓄意站在迎面驶来的汽车开枪以截停该车;不得向行驶中的汽车或在行驶中的汽车内开枪,除非这样做能避免自身或其他人生命受威胁。

  此外,又禁止警员鸣枪示警,认为鸣枪示警不论对公众抑或警务人员本身都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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