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表示一名在17年前获准入境加拿大的男子应该被递解出境,因为有足够证据证实他是亚洲黑帮的成员。
在早前公布的书面辩论中,赖东生的律师表示,渥太华如是说是基于多重无法证实的听来的说法。
赖东生,其妻还有三个孩子,自1996年就成为加拿大永久公民。2011年,这家人申请入籍时,联邦政府决定将其递解出境。
去年2月,温哥华一名移民仲裁人听取了赖东生曾是澳门水房老大的证据,还获悉他曾下令谋杀其黑帮的三个敌人,以及另外一个黑帮也曾雇杀手谋杀他等等。
公安部提交给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的证据表示,赖和他的家人都应该被递解。
“足够和可信的证据显示,我们有理由相信赖先生曾是水房成员。”文件提出多个如果发生在加拿大就是可起诉的罪案的活动。
“另外也有证据显示,澳门水房从事的就是高利贷,谋杀和殴打这样的活动。”
但赖东生的律师Peter Chapman质疑渥太华在这么多年后又想递解赖东生的原因。
目前看,八月之前仲裁人不会做出判决。
去年三月还有文件显示,赖东生在加拿大洗钱百万。
移民部:水房赖已违反移民法 不能给予身分(明报)
移民及难民局(IRB)昨日公开更多被江湖人称为澳门「和安乐」黑帮话事人「水房赖」移民身分聆讯文件。文件指出,移民部曾向澳门商业登记处取得「水房赖」即赖东生在申请移民时,声称由他一人所有的两间公司登记资料,发觉其中一间赖只是佔其中20%的股份;另一间则由赖的子女及媳妇佔有股份,而非由赖拥有股份。移民部认为,赖东生申请时提供假资料,以及未如实说出第一次撤回申请的原因,均已违反《移民法》,不能再给予身分。
不过,赖东生也已透过律师对公司资料不确问题,提出逐点反驳,他指移民部向澳门政府取得的公司资料,这些公司名称虽然相同,但后来改登记为「有限公司」,有不同股东加入,不是他在申请移民时所提到的一人公司,并坚称他在申请时对移民官提供的资料并无造假,是移民部弄错公司资料,才对他提出错误指控。
移民部以赖东生是黑帮成员、移民申请时资料造假两项违反《移民法》的理由,欲取消赖及一家共5人的移民身分,IRB在2月底时曾进行3天聆讯,移民部及赖的律师主要针对赖东生是否为黑帮成员进行辩论,而有关移民部指赖提供假资料,双方则以书面陈辞方式,提供文件及证据。
两度移民申请时间重叠
移民部文件指出,赖东生违反《移民法》40(1)条提供不实资料的部分,也包括他的「重覆申请」问题。
文件说,赖东生在1994年在港办事处提出移民申请,后来移民官收到消息指赖可能有黑帮背景,但当申请还停留在背景审查时,代表赖申请移民的律师突然在1996年3月15日撤回其申请,但在撤回申请前半个月的3月1日,赖东生已备妥文件向洛杉矶移民办事处提交他的第二个申请。
文件指出,赖在第二个申请资料上曾提到,撤回第一个申请的原因是为了「个人理由」,但移民部认为两个申请的时间重叠,甚至「先送再撤」,表示赖东生有个人理由的部分是不真实的。
被查背景中断首次申请
移民部认为赖东生撤回香港申请的真正的理由是移民官正对他黑帮背景调查,延误处理时间,而赖不愿意等待,才撤回香港申请,改到洛杉矶申请,而赖一直有意图移民加拿大,这与他之前所说的有「个人原因」并不相符。
移民部相信,赖东生想藉中断申请,令移民官无法对其背景调查,也无法对其申请作出拒绝。
在移民部指赖东生公司资料造假部分,文件指出,赖东生在申请时,说在1989年8月到申请时,澳门一间物业管理公司「龙生物业管理公司」(译音,Luen Sang Property Management Co.)是由他一人所有,第二间进出口公司Leng Fung Trading Co.,在1991年6月至申请时,也是由他一人所有,第三间他一人所有公司则是他的建筑公司「赖东生建筑合约公司」(译音,Lai Tong Sang Building Contractor)。
但移民部向澳门商业登记处取得的公司股东资料,却发现与赖所说的不符。例如,Leng Fung的股东有好几人,赖只佔其中20%,股东还包括他的妻子及Cheng Peng Lim。
至于物业管理公司「龙生物业管理」部分,则由赖的女儿、儿子及媳妇所有,不是由赖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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