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夫妇遭起诉贩卖人口案,男被告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译音)昨日接受辩方律师提问时指出,菲佣萨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签证到期后不愿离开加拿大,即使已为她安排机票及香港的住宿亦不走。他虽没有聘请她继续工作,但仍让她居住在自己家。柯并指,对方曾先后问她要钱,除零用钱外,还有总共超过8000元的款项,至最后对方问他索取5000元用作购买假文凭,他拒绝,并预先声明会在日内为她办机票回菲律宾,没想到在原定出票的前一天,发生报警事件。
柯耀昆说,在入境时,他与萨米恩托已获告知,对方只能继续为他工作最多183天。他们于2008年9月9日入境,到2009年3月,限期快届满。他说来加国时,他与萨米恩托的机票均是来回票。他于是跟萨米恩托表示,在3月2日与她一起回香港,并已为她预订机位。柯指出,他为免对方在港无家可归,已为她联络香港的姐姐,让她在找到工作前可暂住。
柯说他知道对方签证到期不能再为自己工作,而他当时亦不再需要对方的服务,因此没有再聘用萨米恩托。「她说想留至其香港合约完结后才离开,这样不会影响她的工作纪录。」
之后柯曾多次问萨米恩托何时离开,对方说希望柯为她申请延签。柯说虽然不知延签会否获批,但仍协助对方申请。律师问柯,萨米恩托是否自己签署申请表,柯答是。
柯表示:「到2009年6月,她还向我提出,每月给她700元,她继续为我服务。」但我拒绝了她。之后对方又跟他说,在商场里认识了一间机构,对方说可以帮她在加找工作,她找到工作便会离开。
在等待延签结果期间,柯曾徵询律师意见,了解对方在收到结果前,仍是合法居于加国,他于是让萨米恩托继续同住,并没收取她任何住宿费用,亦没有要她工作,只当她是朋友。
柯说,在萨米恩托免费住宿期间,她在需要钱之前几天,便会特别殷勤,主动帮忙两人照顾三名女儿,然后会跟他们说需要钱。他们见对方没收入,也会给予一﹑二百元作零用,大约每月一或两次。后来她的延签被拒,柯亦有再为她订机位,只是她不肯离开,一直在柯家居住历时约一年。
至2010年4月,萨米恩托说在菲律宾的母亲患病,需要手术费,柯于是给她1300元。到5月,萨米恩托指为她找工作的机构需要收她按金3000元,希望柯能借她,之后又说要办签证,需要4000元,柯先后到银行提款给对方,有关提款纪录亦一同呈堂。柯说:「我当时有问她,日后是否真的能还款给我,她说,找到工作后便会有收入,会分期还款。」
柯说,当时认为,在过去两年的接触中,萨米恩托值得信任,即使自己当时没有工作,只靠储蓄维持生活,仍借钱给对方。
柯表示,至2010年6月,萨米恩托又再问他索取5000元,并指是用来在菲律宾购买文凭,柯拒绝,同时向她说,他们已受够,会买机票送她走。柯说他是在6月11日晚上与萨米恩托商量离加安排,并告诉她会在6月14日为她办理机票送她回菲律宾。
柯说:「她当晚很不开心,到第二天仍不肯和我们说话。」柯并指,他们一家的护照,连同萨米恩托的护照,都放在同一个塑胶文件袋,文件袋一直放在萨米恩托的房间。
柯解释,在2010年6月13日(日),警察接到萨米恩托报案后到场时,护照之所以会在客厅的书桌抽屉内,正是因为他们预备为萨米恩托订机票,所以预早请她拿到客厅,但强调从来没有收起其护照。
女被告母﹕视菲佣如家人
昨日辩方传召最后一名证人,即曾与涉桉菲佣萨米恩托同住温哥华住所的女被告禤爱玲(Oi Ling Nicole Huen,译音)母亲冯满华(Moon Wah Pauline Fung,译音)出庭,她力证柯氏夫妇对萨米恩托很好,每年为她庆祝生日,一家人吃任食自助餐﹑吃鲍鱼也会邀请她同行,并指家里虽然有安装保安系统,但为了省钱,所以一直没有接驳到保安公司,而该系统亦完全与门锁无关,任何人从屋内开门都不用锁匙或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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