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星期三晚间,加拿大联邦议会众议院通过了反恐法案修正案,该法案在星期四获得总督签署正式生效。过去曾经因为有违反人权的争议而没有被纳入反恐法案的条款这次被正式写入反恐法案,比如警方不须文件和手续的调查性问询和预防性拘留等。
那么这次修改反恐法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主要是8点内容。
首先,只要警方认为某人对恐怖活动知情,就可以不用提出任何罪名就对该人进行秘密问询;如果该知情人拒绝参加警方秘密问询或者是拒绝回答问题,则这个人会面临为期一年的监禁。
第二,警方如果怀疑某人涉嫌参与了恐怖活动,可以将其拘留三天。被释放后警方可以不用提出任何起诉就限制该人的活动范围,比如在一年内不得与某些人接触等。
第三是上述两条赋予警方的有效期5年的特别权力在时间设置上被重新归零,换句话说又有了新的5年有效期。
第四条涉及出国旅行。如果被怀疑出国的目的是在境外参加恐怖活动、包括参加恐怖训练,则这个人会被拘捕并面临图谋出国参加恐怖活动的起诉。
第五条是如果有人被发现在加拿大之外的国家参加劫机活动,或者是在飞机上有危及民航飞机的行动,则该人在加拿大境内出现就会被逮捕并受到起诉。
第六条是,任何帮助传播虚假恐怖袭击消息的人,比如说在加拿大境外把自己的手机借给他人,让别人用来向有关当局假报某架民航班机上有炸弹,这个人在加拿大境内出现时会面临被捕和监禁刑期最高达14年的惩处。
第七条是,警方不用证明电子监听监控是不得已才采取的措施,电子监听监控可以持续一年的时间。而且在监控活动开始3年之内,警方不用告诉被监听监控的对象他们的电子通讯被监控了。
第八条是对于帮助参加恐怖活动的人躲藏的知情者可以判处的最高刑期从10年增加到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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