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杀害妻子,但因有精神病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并申领到妻子的人寿保险金。安省省府要求将这笔资金充公,省最高法院周三裁定,保险金归男子享有,因为他并非为保险金杀妻。
指非为保险金行凶
个案涉及丁格拉(Ved Dhingra,图),他在2006年杀害妻子卡姆拉什(Kamlesh),但因有为精神病,被裁定不用负刑责。
法庭同意省府的论点,指丁格拉申领的人寿保险金,是非法活动的收益,但它也认定,将这笔钱充公,对丁格拉不公平,「显然不符公义」,因此驳回司法厅长的申请。
安省司法厅长援引《民事补偿法》(Civil Remedies Act),向现年72岁的丁格拉追讨5.1万元保险赔偿金。
2002年制定的《民事补偿法》,旨在补偿罪行受害人,防止罪犯和其他人从罪行中受益。它特别没有豁免,因为精神病被裁定不用负刑责的人。
安省上诉庭去年4月裁定,丁格拉可以领取保险金,因为他被认定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省府后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
最高法院周二裁定说,没有证据显示,保险金赔付在丁格拉的行为中有任何作用。
丁格拉现在靠政府退休金和老人保障金生活,他患精神病多年,2008年被裁定不用为妻子之死负上刑责。他在1998年时,为妻子购买人寿保险。
法庭文件显示,丁格拉1988年开始逐渐出现精神病症状,1993年与妻子分居,2005年进入精神病院。
2006年6月,他因严重自残行为接受治疗后,与妻子一起生活,数天后杀害妻子。他被裁定不用负上刑责后,入住精神病院,2011年出院重返社区,然后领取人寿保险金。
司法厅检讨裁决
司法厅发言人说,他们正检讨法庭的裁决,现在不会进一步评论,因为个案仍在30天的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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