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多伦多森林山(Forest Hill)一栋豪宅的30宗诉讼,已缠讼超过40年,原告是该豪宅原主人儿子,因不满去世父亲在遗产分配上忽视他的权益,决心一路告到底,不过安省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在本月做出判决,迫使该名人士接受败诉的结果。
法官摩根在判决书中对无休止提控的原告威廉?艾塞夫提出诸多批评,并试图结束这宗他形容是「安省最长一出法庭剧」的民事官司,即使在30年前,审理该案的一位法官已描述该案是一宗冗长的家庭拼斗,除了原告父亲艾德华?艾塞夫过世后仍不得安宁,相关亲友亦几乎无一幸免。
摩根指称他采取了一个罕见的纠正做法,裁定威廉是一名「难以接受的诉讼当事人」,而这项认定会让他今后提出其他诉讼面对障碍。摩根在3月6日提出的判决书中指出,这是一项必要行动,以免司法系统遭滥用,同时他也判决威廉无权对森林山豪宅提出转移产权的要求。
该诉讼案缘起于艾德华在1971年过世后,大部份遗产都留给女儿,留给儿子和感情失和太太的只有一小笔数额固定的年金给付,从那时开始,被惹恼的儿子威廉及之后亦过世的妻子就不断提出诉讼,包括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威廉叔叔、代表律师,甚至后来在1998年以140万元买下该栋豪宅的后续屋主,都被列为被告,无辜的卷入诉讼当中,而威廉还曾伪造过一份遗嘱做为呈堂证据,结果证实为假文件被判刑四年,最后减刑为两年半。
多伦多民事律师怀斯指出,法官将威廉贴上「难以接受的诉讼当事人」标签是一项极罕见做法,只会针对相当稀少的一些蔑视法庭当事人,其结果相当严重。约克大学法学教授赫京逊表示,这类人士今后提出任何诉讼都会面临障碍,因为他的诉讼案必须先经法官认可才会受理,通常得提出正当理由,以支持他所提诉讼有高机率的胜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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