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用铲雪锹打小浣熊的越裔男子阮东(Dong Nguyen,音译;下图)在出庭19次之后,该案在周二终有结果:控辩双方达成协议,这名55岁男子承认有罪,控方撤销其拥有危险武器的罪名;作为条件,被告要支付$1,365,用作受伤浣熊治伤及康复费用,此外,他还要完成100小时的社区服务。
案发在2011年6月1日,多伦多警方接到被告邻居报案,称有人用铁铲多次打击1只小浣熊并令其受伤。警员赶到现场后将当事人铐起并带到警局,随后控其虐待动物及拥有危险武器等罪名。
据悉,如果被告虐待动物罪成,最高可判处1年半刑期,最高罚款$10,000;若拥有危险武器相关罪名成立,则最高可判1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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