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艾滋病毒女带菌者杨丽云(Liyun Yang,译音),以返回中国无法获得治疗及受歧视为理由,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请难民身分被拒之后,上诉至联邦法院。不过,联邦法院法官上月判决称,传媒为官方喉舌并非中国独有,联邦官员根据多方调查做出的判断无误,驳回她的上诉。
最新一期《移民资讯汇编》(Lexbase)获取的资料显示,42岁的杨丽云在广东省出生,1993年即22岁时移居位于中南美洲的英属圭亚那(Guyana)。她在当地与一中国籍男子结婚,并诞下2子,他们被送回中国,由杨丽云的母亲抚养。
英属圭亚那法律规定居民须住满10年才能获得公民身分,但杨丽云在居住第7年即2000年时,被诊断感染艾滋病毒,她放弃居住权返回中国治病。杨丽云丈夫早她数月患病,后被证实感染艾滋病毒并且去逝。
杨丽云此后来加并于2004年12月提出难民申请,最初的理由是因2003年离婚又须抚育2子而患抑郁症,因此练习法轮功治疗。后因介绍练习法轮功的朋友被捕,杨丽云声称被迫四处躲藏并来加。
联邦法院指中国官媒替政府讲好话常见,移民官是据理拒绝杨丽云申请难民身分。图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右)探望艾滋病患者。
相信中国关护艾滋病人
联邦官员经调查认为该理由不可信,杨丽云于2009年再提申请,此番理由是已失去中国户口,如返回中国无法获得治疗,她及2子还会被歧视。
联邦官员认为无理由相信杨丽云失去中国国籍,且中国政府连续颁布多项政策保障艾滋病患者的治疗,特别是在2010年出台了「四免一关怀」政策,为多数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及人道关怀。联邦官员更引用2011年12月2日新华网的 ??报道为证据。
杨丽云又称,加国官员不应以中国官方传媒有关政府重视艾滋病报道为依据,认定她返回中国会得到应有治疗。
联邦法官在1月10日判决时称,联邦官员判决无不当处,传媒可能有意正面宣传政府,但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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