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最近抨击约克郡警察局(York Regional Police)那条要求被捕妇女除去胸罩的不成文规定,实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弗丝特法官13日裁决,约克郡一位女警员三年前不当要求被拘留的李颂恩(Sang Eun Lee)脱下胸罩,侵犯其只接受合理搜查的权利,据此下令重审李女被控在神智不清情形下驾驶(impaired driving)案件。
高等法院的这项裁决,推翻了下级法院一位法官作出的李颂恩在神智不清情形下驾驶罪名成立判决。安省法院的赫瑞根法官当时裁决,2010年1月30日李颂恩被捕后,警员依据已有20年历史的警局政策要她脱掉胸罩是合理的,因为胸罩下缘内有钢丝,这是出于安全考量,而且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的界定,警方的做法并非裸体搜查。
可是,弗丝特法官指出,赫瑞根法官的裁决未将警方那项不成文的政策因素考虑在内,「该政策造成对女性和男性被捕者的区别对待,戴含钢丝胸罩的女性被捕者自动接受某种形式的裸体搜查。」
代表李颂恩的谢莫许律师指出,弗丝特法官的裁决针对的是警方那项政策:被关进拘留室之前,所有妇女都必须除去她们的胸罩。谢莫许律师接着说,这种只针对女性的措施是非法和违宪行为。
今年40岁、当时居住在列治文山市的李颂恩,被判在神智不清情形下驾驶罪名成立后,立即遭吊销驾照和罚款1000元。现在她的定罪被推翻,她将重获驾照。
这场围绕着胸罩发生的法律风波,全部是胸罩下缘内的一根钢丝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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