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珀总理最近表示,将向国会提交赋予法官关押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法案。此举立即引起一些精神病界的专家及精神病人权益维护者的质疑:这是不是哈珀政府认为必须惩罚罹患精神病的违法者,而非设法治疗他们?
从最近数年很多实例看,现行的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残暴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的约束非常松懈,杀人之后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没两年,便又可以自由在公共场所出入,对公众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人们早有啧有烦言,哈珀才说要立法,赋予法官强制羁押触犯骇人听闻暴力罪行精神病人的权力。
西方从19世纪中叶起,便普遍援引英国的1843年M''Nauchten案例(M ''Nauchten rule),以精神错乱和缺乏理性判断力为由,判决精神病人不对其触犯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可是,基于人道理由不将精神错乱的罪犯定罪传统,后来越实行,偏差越大,以致过于强调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和权利反而变成次要的东西了。实际上,尽管那些精神病人不必为他们的血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们还是对社会非常危险的人物,为了保障公众权利和安危,因此本来就有法律强制他们接受长期、甚或终身的住院治疗,和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独立等基本人权。
让我们抛开意识形态的偏见,心平气和地从保护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这个角度观察问题,哈珀政府主张的授予法官关押犯下暴力罪行的精神病人权力之举,只是正本清源而已,又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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