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竞争局在提交给加拿大电讯局(CRTC)的建议书中,列出如何改革电讯行业手机合同的方案,包括取消隐藏费用、去除阻碍更换服务商和保持高价等误导性条款等。
很久以来,加拿大消费者一直保护手机公司的一些做法,譬如误导性的条款和冗长的更换手机公司的程序等。
加拿大电讯局上周公布了旨在责令手机行业变革服务的一份草稿文件,该文件下周将成为公听会的主题。加拿大电讯局要求公众和各方对此草稿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加拿大竞争局6日提交的建议书就是对此要求做出的一个回应。
加拿大竞争局希望手机公司变更多项做法,其中之一就是要取消那种强制让消费者受困的长期服务合约。手机公司通过长期服务合约维持高价服务并设置了阻拦新公司进入市场的障碍,
在此情形下,新公司没有足够的客户,也就无法为消费者提供真正的替换选择。
加拿大竞争局在给加拿大电讯局的建议中说:「因受制于高额的更换东家的费用,新公司就无法吸引到顾客,也就无法成为有效的竞争者。」
加拿大竞争局说,解决这个问题的简便方案就是限制合约的期限。加拿大手机服务合约一般长达三年,但依照欧洲法律,此类合约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加拿大竞争局还批评了手机公司给手机加密的做法,即消费者从一家手机公司购买的手机,无法在竞争对手的公司网路使用,这个又给消费者转换东家设置另一道门槛。
加拿大竞争局建议说:「市场上应该禁止给手机加密,服务提供商(手机公司)应该免费给转换东家的顾客解除密码。」
加拿大竞争局给加拿大电讯局提出的第三个建议是:给合约去消费设定上限。在现行的制度下,如果消费者在长期合约到期之前更换东家,将被收取吓人的取消费。有的手机用户在原合约没有到期之前更换东家,余下的月份里就被每月收取了20元的取消费。
加拿大竞争局指出,手机公司广告上声称的「无线数据服务」很可能有隐藏的有限服务。现行的做法时,当一个「??签定了无线数据服务合约」的顾客的数据使用量超过一定限额时,手机公司就有办法将其转移至有限服务类别。
加拿大竞争局要求手机公司最起码必须明确告诉顾客:「如果他们使用量超限时,会发生什么事。」
加拿大竞争局还建议加拿大电讯局每三年对手机行业审查一次,以适应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的步骤。
加拿大竞逐的这些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能力,现在就这能观察加拿大电讯局具体如何采纳这些建议。
不过,这是加拿大竞争局在看不惯加拿大电讯行业的行为时提出的措辞最严厉的建议。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