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诈骗案的前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于1日在安省高等法院受到判处六年徒刑及罚款280万元的判决,且在宣判完毕后,立即遭到当庭收押。唐炜臻的太太萧虹则是在法庭外表示,必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唐炜臻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欧玛拉(Alfred O''Marra)在宣布判决时,认定唐炜臻所涉及的案件为庞氏诈骗。他提出包括控方证人所提供的陈词加以佐证,做出四点说明表示,唐炜臻的案件属「庞氏骗局」、唐炜臻在做交易时有向投资人收取手续费、向投资人散布包括公司营运状况良好之假讯息、向投资人返还金钱有瑕疵。
欧玛拉宣布判决时指出,在监禁的部分,唐炜臻的刑期为六年。此外,罚款的金额280万元要在出狱后五年内还完,??届时若无法还清,将会再受到额外五年的徒刑。
唐炜臻(左)因刑事诈骗被判六年监禁并罚款280万,妻子萧虹(右)表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其上诉。(记者邱冠铭/摄影)
对于此判决,唐炜臻的法律咨询辅助律师布斯(Peter Boushy)认为法官已经在考虑所有情况下,做出适当的量刑。他并举出以往的案例说,在过去类似的案件中,法官考量的刑期分别是4至15年及7至10年,因此六年的刑期没有高于过去的旧案例。
唐炜臻的刑事诈骗案于上午10时开始审理,检控官在一开始,即建议法官对唐炜臻判处八至十年徒刑,及追讨289万元行政费用。由于之前在上个月18日的开庭,主审法官欧玛拉同意唐炜臻在开庭时可提供来自社区人士的求情信(Reference Letter),以做为量??刑的参考,因此唐炜臻在庭上提供一份于去年由中南林业大学副校长就此案所撰写的评论,但此评论最终未被法官接受。
且由于本案审理的时间过长,法官在一开始显然就已下决心要在本次的开庭将本案做一了结,因此在下午4时午餐后再开庭时,已有法警进入法庭内,准备在宣判后立刻将唐炜臻带走。
此外,自案发至今首度亲上证人席提供证词的萧虹,则是在庭上泣诉家庭及个人健康,因本案而受到严重的伤害,而这所有的伤害,都是由于证监会无来由的指控所造成。她说,自2009年3月证监会在没调查的情况下就禁止唐炜臻进行交易起,全家人就生活在紧张、恐惧与焦虑中,自己也因承受庞大的压力而产生身体不适的状况,甚至有轻生的念头,而当时仅14岁的儿子也因此而无法正常上课。
萧虹进一步强调,亲自上证人席是因为对于唐炜臻及家人所受到的迫害无法再保持沉默。此案自始至终,都是法官在主导陪审团办案,所以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法官误导陪审团的理由提出上诉。而上诉初期的律师费用,目??前已有友人愿意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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