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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移民在卑诗小镇种大麻被判刑 1人入狱3年

www.sinoca.com 2013-01-24  明报


  3名由中国移民加国的男子,2年前于卑诗省乔治太子(Prince George)市附近小镇大规模种植大麻被捕,并先后由卑诗省法院判处刑罚,其中一人因已有前科,被判入狱3年,另外2人无须入狱,被判少于2年的有条件刑期,免遭遣返。

  该宗案件为温德胡夫(Vanderhoof)小镇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宗非法种植大麻案,警方于案中搜获共2629棵大麻,估计如将成品分成每克销售,总值达450万元。

  案情指,位于温德胡夫的大麻屋由一间温哥华公司持有。而涉及案件的3名中国移民分别为54岁的林金合(Kam Hub Lam,译音)﹑32岁的马国华(Guo Hua Ma,译音)及33岁的邝俊杰(Chun Jie Kuang,译音),姓林被告之前因涉及同类案件被捕并需守行为,已于去年3月判入狱3年。

  另外2名被告为中国移民,其中马国华已入籍加国,邝春杰则已获居民身分。2人出庭时均表达悔意,并承认所犯罪行严重,但恳求法官给予机会改过。检控部门建议判处2人入狱18个月至2年少一天,而被告的2名代表律师则建议判2人有条件刑期,让2人可继续工作及日常生活。

  法官在考虑2名被告过往并无案底,2人有表达悔意,以及他们在守行为期间的表现理想后,最终判处两人2年少一天的有条件刑期,每晚10时到清晨5时不得外出﹑不得接触酒精及10年内不得藏有枪械。法官并判处二人需撰写悔过文章,述个人以移民身分定居加国,所犯的罪行﹑种植大麻所带来的危害,以及所接受的刑罚及其悔意。2人需于今年2月28日前将悔过文章交往当地报章Omineca Express,并要求刊登。另2人需缴交罚款2300元,并需分期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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