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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雇凶杀夫的受虐待妇女不应该再受折磨

www.sinoca.com 2013-01-19  RCI


  加拿大最高法院星期五一致作出裁决,推翻了认定一名因为受虐待而企图雇凶杀夫的妇女无罪的决定。但最高法院同时命令检察机关撤销这起案件。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也被认为是数十年来,最高法院作出的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最重要的决定。以下是天和的介绍。

  尼可?杜塞特?莱恩是新斯科舍省西南部的一名中学教师。她于2008年3月被逮捕,罪名是付钱要一名假扮成杀手的警察杀死他的丈夫迈克尔?莱恩。

  尼可?莱恩告诉下级法院,她多年来一直受到丈夫的虐待。她说她丈夫多次用枪指着她的脑袋,抓起家具向她扔过去,并威胁说,如果她试图离开房屋,就会把她和女儿一起烧死在房屋里。

  莱恩还作证说,她丈夫曾被指控出言进行威胁,但这一指控最后却被取消了。她还说因为丈夫虐待她,她曾在9次不同的场合给皇家骑警打过求援电话,她有一次还打过911电话。莱恩还说,他多次向警察提出过申诉,但被告知这是“家庭内部纠纷”,警方对此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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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恩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她才开始想到找杀手杀死她的丈夫,但她没想到的是,一名便衣警察假扮成杀手和他见面,当她同意向这名杀手付钱时,她却被逮捕了。

  在下级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莱恩的律师成功地以“胁迫防卫”的理由为莱恩进行辩护,为她开脱了罪名。但最高法院却最终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史蒂夫?帕蒂科一直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跟踪,他告诉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检方在向最高法院的上诉中说,不管被告遭遇了什么,但她企图雇人杀死他的丈夫,这是重罪。在新斯科舍省,莱恩两次被开脱了罪名,因此检方要求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无罪判决。最高法院最终也确实推翻了对莱恩的无罪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以“胁迫防卫”为基础为莱恩进行开脱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错误,因此,对莱恩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但最高法院同时认为,鉴于这位妇女所经历的种种折磨,他们要求检方撤销莱恩的案件,不再对莱恩进行新的审理,让莱恩重新获得自由。帕蒂科认为这是最高法院不寻常的举动。他说,这起案件最耐人寻味的部分,以及最高法院少见的举动是他们决定不对莱恩重新进行审理,因此莱恩无需再上法庭回顾自己痛苦的经历,法院认定莱恩和她的女儿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最高法院在这起案件中表达了对莱恩的同情,他们认定莱恩目前正处于非常脆弱的状态,因此需要得到保护。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还表示,五年的法院诉讼也给莱恩造成了很大的煎熬。最高法院还承认,和保护莱恩夫人免遭家庭暴力相比,当局在保护莱恩先生,使他免遭杀害上行动得更快。

  莱恩的这起案件实际上呼应了最高法院1990年就拉瓦利一案所作出的里程碑式的判决。当时最高法院创立了所谓的“被殴打妇女的辩护”,按照这种辩护,如果一名妇女遭受了极度的虐待,她可以为谋杀开拓罪名。

  那么莱恩一案对今后其他类似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帕蒂科认为,莱恩一案至少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今后在为自己选择辩护方式上要采取慎重的态度。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必须清楚她们需要什么样的理由为自己辩护,是自我防卫还是胁迫防卫。最高法院现在清楚表明,胁迫防卫保护的受害者只能是无辜的第三方,而自我防卫可以用暴力手段保护自己免遭即时暴力活动的伤害。我想,通过莱恩这一案件,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做出了清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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