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穆斯林女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戴宗教面纱出庭作证。这起案件源于一位穆斯林女子要出庭,指证两名男子在她童年时性侵犯她。
案件涉及不同价值的冲突,一方面是坚守宗教信仰,另一方是被告人维护全面辩护的权利。
女子的身分受新闻禁制令保护,不能披露。她指控她的叔叔和表兄弟,说两人在她6到10岁期间多次性侵犯她。2007年,她向警方报案,但案件仍未开审。
称向陌生男子展面貌损名声
在初级聆讯中,这位女子与法官独处一室。她脱下面纱,对法官说:“我很强烈反对,这是尊严的问题,在伊斯兰,我们叫它做名声。”
她解释说,她不能向非近亲的男子展示面貌。
初级聆讯后,另一个法庭裁定,女子单独向法官作证,并不足够,女子应该接受正当的听证聆讯。她要不要露出脸庞,由最高法院定夺。
两名男被告的律师辩称,面部表情是“重要信息,观察者监貌辨色,更容易明白证人要说什么,了解证人本身如何应对问题”。
律师说,交叉盘问部分总有即时的反应,意味着微笑、肌肉抽搐,或是其他面部肌肉抽搐,都是盘问者的宝贵信号。
律师质疑个人喜好慰藉
律师也说,不知道女子视面纱为宗教需要,还是“个人喜好、慰藉”。
女子的律师巴特(David Butt)说,面纱“不是人们眼中那么大的一个问题”。肢体语言、声调、眼神,已能透露当事人的证供可靠程度。
高院:女性可在某些情况下戴面纱出庭作证
加拿大高院产生意见分歧,但仍然判决在某些情况下,女性可以戴宗教面纱出庭作证。
在宗教自由与被告接受公平审判之间的对抗中,该判决有着不容忽视的历史意义,将会影响未来在法庭中审判的所有与宗教相关的案件。
这次判决的由来,是此前一位穆斯林女性希望能够带着面纱,作证两名男子曾在她童年时强奸了她。
高院法官产生了4:2:1的分歧,这是非常少见的。此事还被打回最早受理此案的一位安大略法官。
高院罗列了在决定证人是否能够被准蒙面出庭时,一系列审判法官必须考虑的事项。
“毫无疑问,未来的案件还会引发其它的问题,证人露脸在进行交叉质询和评估可信度可能增减或减少论辩的力量的重要性仍有待科学讨论。”大多数法官如是认为。
“但在可能冒险危害了被告的自由,证人的证据是案件的关键,以及她的信用至关重要时,造成错判的可能必须得到更多的考量,支持移除面纱。”
“法官必须评估所有这些因素,才能做出决定,是否手头的案件中,要求证人移除面纱要比这样做带来的危害更加有必要。”
此事一直极具争议,也分化了穆斯林社区。魁北克甚至因此推出新法,公用事业部门的员工不得带面纱;而新的联邦移民法也禁止在公民宣誓时带面纱。
由于报导限制,上述案件中提及的女性身份只以N.S代表。
两名受控者宣称权利和自由宪章允许他们与原告对质的权利,并观察她作证时的面部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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