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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提出加拿大运输法规修正案 平衡各方利益

www.sinoca.com 2012-12-12  世界新闻网


  联邦政府终于提出外界期待甚久的加拿大运输法规修正案,其中包括加重罚锾条款,试图维持国内大规模铁路公司、和长期抱怨铁路业服务不佳托运者之间的权益平衡。

  联邦交通部长勒贝尔(Denis Lebel)和农业部长李熙杰(Gerry Ritz),11日在温尼辟共同宣布涉及货物运输服务水准的运输法规修正案,而联邦政府在提出该案之前,已针对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Canadian National Railway-CNR)和太平洋铁路公司(Canadian Pacific Railway-CP)等大规模铁路运输业者,根据现行法规提供给托运者包括□物集装、矿产和工厂成品等运送服务水准长达五年。勒贝尔说,修正案将保障托运者要求仲裁的权利,假如他们和铁路公司之间的运送服务合约谈判触礁。他指称,该修正案可加强加拿大铁路运输系统的成本效益、营运效率及可靠程度,尤其铁路公司和托运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对加拿大经济至关重要,因为只要托运者能运送更多产品,即表示加拿大出口量可提高、业者收入随之增加,进而能创造更多工作机会。

  联邦交通部长勒贝尔(左)和农业部长李熙杰(右)昨天共同宣布,政府已向国会提交了运输法规修正案。(CBC)

  昨天联邦政府向国会提交了运输法规修正案,主要内容是维护铁路业和托运者之间的利益平衡。(CBC)

  上述名称为公平铁路运输服务法(Fair Rail Freight Service Act)的联邦运输法规修正案,是在托运者和铁路公司耗费四个月、仍无法签订运送合约之后,主管当局被迫采取的因应措施;而在托运者和运输业协商过程中,托运者主张运输业应在服务出问题时缴付罚款,但铁路公司责难政府采用立法强制方式,将令营运成本增加及降低效率。

  修正案规定铁路公司需根据托运者的要求,在30天之内签订运送合约,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约,托运者可请求运输主管机构出面安排仲裁;至于兼顾双方利益的仲裁程序,限制在45天之内完成,但可延长20天:政府主管机构在双方接受的民间仲裁员未确定前,将指派一名官方仲裁员主持为期两年的协商程序,所需费用由双方分摊,最后裁定有效期一年不容上诉,但该有效期可在双方同意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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