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闻网)以违反利益冲突罪名成立为由,下令罢黜多伦多市长福特的海克兰法官,最近又对他的裁决作出说明:如果多伦多市议会决定举行市长补选,福特有资格参选。
多伦多市长发言人克里斯托波洛士30日说,这是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克兰向福特的代表律师作出的澄清,「根据我对律师意见的理解,海克兰法官的裁决并非禁止市长参加补选,或者不准他在2014年前担任市长。」
在本周一法官海克兰裁决福特违反利益冲突原则罪名成立,不得再继续担任市长后,围绕着福特是否可以参加市长补选这个问题,争议极大。
法官说遭罢黜的福特可以参加多伦多市长补选。(加通社)
多伦多市府法务官及告福特违反利益冲突原则案原告的代表律师均认为,海克兰法官的裁决是「罢黜福特本届市长职务」,「本届市长职务」就是2010年至2014年这届市长任期,因此已遭罢黜的福特,在2014年本届市长任期届满之前,依法不得参加市长竞选。
但福特的代表律师说,法官的裁决并未说明福特不能参加市长补选。
当时,有一位未介入此案的市镇法专家指出,从裁决书字面意义上看,福特不能参加补选,但从裁决书的字里行间的意思看,海克兰法官似乎有意网开一面,究竟如何,需要由海克兰法官自己予以澄清。
现在证明,那位市镇法专家深谙海克兰法官裁决的真谛。
福特已对罢黜他的裁决提出上诉。12月5日,福特的代表律师将向一个由三位法官组成的法庭请求暂不执行海克兰法官的裁决,直至上诉裁决作出。如果上诉法庭裁决暂不执行海克兰法官的裁决,在法院审理福特上诉案期间,他将继续担任市长。可供法院审理福特上诉的首个日期是明年1月7日。
福特的发言人克里斯托波洛士表示,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不宜更深入谈论此事。
革除福特市长职务 判得牵强 判得无理!
“政治和法律从来都是孪生兄弟” 这句话在加拿大又一次得到了验证。11月26日,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克兰(Charles Hackland)的一纸政治意味极浓的严厉判决,不但令许多福特的支持者感到意外,就连不少他的反对者也都没有料到。
海克兰法官以福特市长违反了市府的利益冲突原则为由,而判他罪名成立并剥夺了他的市长职务。这一判决是否站得住脚?是否过重?是否经得起考验?对此,不仅法学界和上诉法庭的法官会有评判,就是社会舆论也会各抒己见。
加拿大奉行的是以判例法为主体的英美法系,类似福特市长这样的判断失误的情况而被法官剥夺市长职务的案例,在加国历史上还未出现过,因而也无判例可循。由此可见,海克兰法官对福特一案判决的决定过程是他个人的自由心证过程。虽然“阿海” 法官反复强调了福特的行为和辩护理由都不可接受,所以给他处以了革职的“极刑”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法官的判词,就不难发觉,似乎更令他反感的还是福特先生的顽固态度和不服输的牛脾气。在法律上,要证明一位被告是否“罪名” 成立,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不仅要看被告的“犯罪”动机,还要看被告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然而,在“阿海” 法官的判词中,我们既没看到他向公众交代福特先生的任何“不良” 动机,也没有看到其“违法” 行为所带来的任何后果,更没有见到他说明:如果让福特先生继续留任市长,会出现什么样的不可收拾的局面?以及多伦多的市民因为福特先生的过错已经遭受了何等伤害?这位法官在判词中流露出了大量的自己对福特的言行脾气的反感,却不向公众交代福特之行为的危害后果,又没有使用警告之类的“温和” 处罚,就剥夺了他的市长职务。这样的判决不仅在法律上相当不严肃,在社会上也缺乏公众说服力。
海克兰法官的判决虽然有不少可商榷之处,但是代表原告起诉福特的律师依然认为:法官的判决说明了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固然,原告律师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持这样的看法并不奇怪。然而,对于不少当年参加市选投票的市民而言:法官因为当事人的这点过错,就凭个人的好恶来诠释法律,将那么多选民投票选出的市长给罢免了,把选民的选举结果给废了。这样做,既无视了选民的意愿表达,也是置多伦多城市的利益和公众利益而不顾,把自己放到了凌驾于法律的位置。如果原告律师真的重视: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条原则,就应该首先对法官无视民主选举结果,将自己放在公众利益之上的判决作出清楚的合理解释。
不管怎么说,民主制度都是目前人类社会最好的制度,但民主制度也远非完美无缺的社会制度。近年以来,加拿大接二连三地出现法官凭着个人判断就否定民选的议会通过的法律,否决民选的政府制定的政策的“法官干政” 的情况,安省法院的法官有关卖淫合法化,经营妓院合法化的判决就是一例。委任产生的法官通过法庭判决来否定和改变民选的议会和政府的制定的法律政策,这样做,固然体现了法律监督的原则。但是,同时也难免会因此出现不符合公众利益的错判。福特因为犯了一点认知和判断上的过错,法官就不顾他还在正常行使市长职务而将他罢免,显然就不符合公众和社会利益。可喜的是,福特先生一接到判决,就已表明了会坚决上诉,为市长的职位而战。但是,对多伦多的广大市民来讲,福特先生的上诉却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工作,同时也是为了城市的未来,为了纳税人的利益。
福特先生担任多伦多市长两年以来,他的成就和为人诟病的行事作风一样,都令人瞩目。他无疑是一位让喜欢者更喜欢,让仇恨者更仇恨的个性鲜明的政治人物。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分析福特、评价福特,就没有必要纠缠于他的个性、作风等鸡毛之类的事情。而应从他为城市、为纳税人所做的一切出发,来对他作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安省高等法院的“阿海” 法官拍拍脑袋、自由心证一下就将福特给免了。但是在福特的利益冲突案中,他究竟得到了什么利益?他又伤害了谁的利益?他给城市带来了多大的危害,以至于要被免职?这一切还都是未知数。从根本上而言,福特所犯的错只不过是出席了两次不应该出席的会议,投了一次不应该投的票而已。虽然,福特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犯规,但是判他有罪、不让他继续担任市长,就实在太勉强。他的错毕竟与因为贪腐而下台的蒙特利尔市长,与因为同类案件遭遇麻烦的安省的伦敦市长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应该看到,福特的官司从一开始到现在,就远非单纯的法律事务那么简单,也与任何社会公义无关,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由多伦多的左翼势力发起策动的“淮海战役” 。因为如果福特不是苗大伟的批评者,他就未必会因为信纸问题而被苗大伟任命的操守专员揪住不放;如果福特当上市长后,不是向浪费开刀、厉行削支,他就不可能被左翼人士告上法庭。在苗大伟时代的市议会,不少市议员滥用办公开支,甚至和家人吃饭、办私事也享用市府给议员的免费停车证,这些事情远比福特用办公室的信纸做善事更严重,但也从未见操守专员进行追究。多伦多的左翼势力可以通过大律师将福特的过错上升到有罪的地步,这就证明了他们的不可小瞧的能量,同时也说明了改革路途的艰难险阻。
在人类历史上,但凡锐意改革者都很难有好下场,因此唯有好自为之、小心珍重了。对福特而言,不管他今后的路怎么走?他是否还决心继续为多伦多服务?他都要汲取这次“被抓痛脚” 的教训。否则就算他再有抱负、雄心再大、再想改革,他都有可能:“任期半途被暗算,事业未捷身先死”。福特市长,为了多伦多,为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你要开始小心了!
参加市长补选两市议员表态
如果多伦多市议会在福特被罢黜后决定举行市长补选,已有两名市议员30日表示准备参选。
以市长福特违反利益冲突原则为由裁决将其罢黜的法官已澄清,福特仍有资格参加未来可能举行的市长补选;而福特更早就明言,他届时一定会投入这样的补选。
魏德方表示有参选市长的意愿。(取材自维基百科)
卡洛尔说自己「绝对」会参加补选。(取材自维基百科)
市议员暨上届市议会的预算长卡洛尔(Shelley Carroll)表示,她「绝对」会考虑参选市长补选。她说,29日晚上,福特与另一位市议员魏德方(Adam Vaughan)大闹市议会,福特甚至大骂魏德方是「撒谎者」,「敲诈开发商」;目睹这么混乱的市议会,她感到参加市长补选更为必要。
来自东当谷(Don Valley East)选区的卡洛尔说:「我认为我可以比现任市长将这个城市管理得更好,和以合法的方式当管理多伦多市。」
另一位多市议员魏德方赞成举行市长补选,而他也可能参加市长补选。他说:「我很想让这个城市成为一个更适宜居住的地方……报名参加市长补选是我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此之前已不只一次有人提及,前联邦新民主党林顿的遗孀,现为国会议员的邹至蕙,很有可能参加多伦多市长补选,邹至惠自己也未否认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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