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公益联盟」成员、中餐饮业者及其他华人组织代表到场旁听反禁鱼翅附例诉讼的最后聆讯
由「维权公益联盟」(Fair And Responsible Governance Alliance)提出的反对多伦多市禁鱼翅附例诉讼案,于5日在安省高等法院进行最后的聆讯。「维权公益联盟」指出,若禁鱼翅的附例此次无法获得翻案,将视市民及业者反映后再提出上诉。
「维权公益联盟」代表律师Andrew J. Roman在庭上表示,鱼翅是中华饮食文化的一部份,其历史可追溯到15世纪。除了鱼翅之外,多伦多目前没有禁止任何其他种类的食品,所以禁鱼翅是对中华饮食文化的歧视。
Andrew J. Roman进一步指出,在附例的规定中,如果第一次被查获持有鱼翅将会遭到罚款5000元的处分,再次被查到的罚款是2万5000元,第三次查到的罚款则高达10万元。试问,如果其他地区运送鱼翅的卡车行经多伦多市,是否也会遭到罚款?警务人员如何执法?再者,多伦多市即使施行禁烟令,都没有法规禁止市民持有香烟,何以禁鱼翅令却规定市民不得持有鱼翅?而在水银含量的争议上,如果沙鱼的水银含量超标,多市府何不送一碗鱼翅给相关部门进行化验?
此外,Andrew J. Roman则再度重申,安省政府明文规定禁止不人道捕杀野生动物,然而此禁令无法规管本省以外捕捉的野生动物,更不包括海洋的野生鱼类。基于上述的理由,多伦多市府通过的禁翅附例是明显越权。
代表多伦多市府的律师Ansuya Pachai则首先就食品安全方面提出辩论,她说,根据健康单位所做的研究报告,海洋鱼类的水银含量超出0.5ppm即对人体有害,但沙鱼肉的水银含量高达1ppm ,对于孕妇及儿童健康的危害尤其明显。
Ansuya Pachai同时指出,所有人的行为,都必须受到社会道德及价值的规范,不是一部份的人认为可以做的事情就一定可以做。吃鱼翅也是一样,不是少数的餐饮业者或食品进口商认为可以取得利益的事情就一定可以做。因此,吃鱼翅无关文化与经济发展,与本地社区价值(community value)也不符。
于昨日上午10时开始的反多伦多市禁鱼翅附例最后聆讯,直至下午4时30分,控辩双方的辩论才结束。除「维权公益联盟」成员外,多伦多市中餐饮业者及其他华人组织代表,亦有多人到场旁听,但最终的判决结果,须等待法庭方面择期另行通知。「维权公益联盟」代表则是在法庭大楼外表示,在过去的数个月内,曾收到许多市民以电邮及电话表达对反禁鱼翅附例的支持。若此次未获得翻案,将视情况进行筹款,为华人社区继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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