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等法院批准维亚列车出轨案以集体诉讼方式进行。(加通社)
安省高等法院已裁决,今年春季的维亚铁路公司(VIA)旅客列车出轨案,可以集体诉讼方式进行。
代表这次列车出轨事件受害者的律师已控告维亚铁路公司,要求被告对受害者遭受的肉体、精神、财产损害及由此带来的收入损失提供赔偿。
加拿大交通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的调查报告说,2月26日在安省宝灵顿(Burlington)发生的3死、45伤的维亚铁路公司旅客列车出轨事件,出事时行车速度是最大限速的四倍多。出事时那列火车以时速67英里(将近108公里)的速度前进,而按照规定,在那个道岔换道时,时速最高不得超过15英里(约合24公里),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列车没有减速,仍以比最高限速高四倍多的高速冲向道岔,而且黑盒子中的行车纪录显示,即使是在即将出轨、翻覆前夕,驾驶火车的司机也没有使用刹车减速。
高等法院批准此案以集体诉讼进行,意味着受理这起集体诉讼案。
已有三人分别接受维亚公司提供的3000元赔偿,因此他们将不是此次集体诉讼案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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