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少年今晨在旺市因超出限制车速100公里而被警察截停﹐并被控超速和危险驾驶的罪名。
据警方透露﹐改名少年是在基尔街(Keele St.)靠近Teston Rd.路段驾车行使时﹐被警察测得171公里的时速﹐而该路段的限速为70公里每小时。
很快﹐警方将该车拦下﹐除了现场控告其上述罪名外﹐还将其车辆扣下。根据青少年刑事犯罪司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警方不会公布该名少年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