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翅被禁议题,有国会议员指个别市政府儘管立例,但其行使权可被挑战,温哥华市议员郑文宇则反驳,这议员说法错误,食物入口后,市府便有权管制。
列治文保守党国会议员黄陈小萍,日前开腔指联邦政府无意禁翅,回应有市政府研立附例禁翅时,她则指市政府可以进行,但它没有权力去实行,「立什麽例都可以,但问题在于这是不合理立例,可以挑战它。」
向温哥华市议会提出禁售鱼翅及与邻近城市进行谘询动议的华裔温市议员郑文宇,接受电视台OMNI访问时回应,「坦白说她是错的,事实上也错。」
他解释称,联邦政府有权力管制入口的物品,但当这些物品进入加国后,市府便有权去管制这些已进口的物品。
反对禁鱼翅诉讼下月初法院开庭
多伦多的禁鱼翅附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生效,社区机构「维护公义联盟」声称市府出台禁翅附例属于越权,就此展开法律诉讼。安省高等法院将于11月5日展开聆讯。
此次诉讼无关鲨鱼是否属于濒临灭绝物种,以及捕捞作业人道与否。而是就市府是否拥有权限,去规管在本地之外捕捉野生动物、鱼类,并进行何种处理。诉讼书声称,附例的目的,是保护鲨鱼免受不人道的猎杀。然而,在多伦多市及安省以内的地区根本就没有鲨鱼生存,因此,禁食鱼翅根本不能达到附例的目的。相反,附例却禁止包括华人在内的多伦多人进食这种传统食物,这有损华人经济利益。
提出申诉者为联盟中消费者、餐馆业者及鱼产品进口和批发商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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