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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移动装置或电视上网

www.sinoca.com 2012-10-05  明报


  报告:52%的加人用手机或电视上网——3%网民晋「4屏幕」族

  最新报告显示,逾半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移动装置或电视上网。网民中更有3%,晋升为所谓的「4屏幕」用家,他们使用所有4种电子装备: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和电视来上网。

  媒体科技监察(Media Technology Montior)的报告说,约52%的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电脑和至少一种其他设备上网,那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可以上网的电视。

  报告也调查一个所谓「4屏幕」用家的小群体,这些人利用上述所有4种设备上网。

  结果发现,约3%的互联网用户,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电视上网。他们用于上网的时间,毫不意外地高于网络用户平均上网时间。

  逾半加拿大互联网用户使用手机或电视上网。

  报告说,这些所谓的「4屏幕」用家,每周上网平均约27.1小时,而全国互联网用户每周,平均上网16.5小时。

  「4屏幕」用家也较少观看传统电视,而是更多选择网上的节目。媒体科技监察说,全国互联网用户平均每周观看14.3小时电视,4屏幕用家只看11.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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