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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雇员爆每天获利总额由唐炜臻亲自输入电脑(图)

www.sinoca.com 2012-09-20  明报


  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图)被控刑事诈骗罪一案,昨日第5天在多市中区法院聆讯时,出庭作供的被告前雇员兼投资者Jin Song Shi说,他为被告做网站设计,包括管理客户的帐户及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等。不过,是被告负责每天输入获利总额,再由电脑程式按每名客户的投资款额,据比率计出各客户每天的增长。

  他说,他曾在声明书上写明投资者帐户的数据准确性与他无关,全是唐炜臻做的,而被告在该份声明书上有签名为证。

  他昨天在庭上称,自2007年5月开始,他也有在唐炜臻的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中投资,其后总数有19万元。另外,也有欠款书证明,被告仍欠他共5.2万元的网站工作酬劳。至今,上述所有钱都未还。

  来自四川省,于1998年移民加国的Jin Song Shi说,他于1999年由于未找到工作,便开始为被告做网站设计工作,至2005年为被告设立网站用户注册。之后,他见到被告提供的回报甚丰,故也想加入投资。然而,起初他并无唐炜臻要求的至少15万元投资本金,但被告让他将每月为他工作的酬劳放进帐户,加入投资,不需至少15万元的投资额。

  他续称,其后他通过其房子的信用,获得6万元银行贷款。其妻子于中国的家人也交出每月工资来与他合伙投资,最后才达至19万元的投资额。

  Jin Song Shi指出,他为被告设计的网站,客户获得户口号码及私人密码后,除可每天查看投资增长之外,也可看到网站内论坛网页发表的文章,也可收到被告发出的电邮公布。他指客户被分为「白金」、「黄金」及「银」3级,根据级数而看到不同的文章。

  他说,当被告于2009年2月向投资者宣布基金户口差不多无钱后,一班投资者曾选出代表,并建议有各项行动,包括:要调查被告有否暗藏投资金额;要调查被告公司投资损失的日期及款额;要调查各投资者原先的本金及利润;要调查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的帐户等。

  被告将于今天继续举行的聆讯中,对上述证人的供词提出盘问。

  信唐炜臻投资100万 华妇帐户余1400元

  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前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刑事诈骗罪1案,昨日第4天在多市中区法院审讯时,出庭作供的女投资者Xiao Yan Lu称,她曾向唐炜臻的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投资逾100万元。她指被告曾向她说99%属最安全的投资,只有1%的投资有风险,同时投资不赚钱时便不收费,有利润时便从中抽25%佣金,跟美国著名的投资家巴菲特一样。她说,她当时对该服务收费安排并无意见。

  每天赚钱达3年

  证人Xiao Yan Lu指出,她从其户口帐目见到,当时其投资每日平均获逾0.2%的回报,感到甚满意。又说在长达3年的期间内,其投资差不多每天都赚钱,故不需每天去查看其户口增长的情况。

  她作供称,她曾于2006、2007年要求被告要取回部分投资本金,当时于5天后便可获得。其后于2008年9月左右,感到股市情况不妙,便要求被告要取回10万元投资本金,但等了多天仍未获得,便要求被告要取回100万元投资本金。

  她指当时曾告诉被告,她要取回本金,是要试探被告当时的投资状况,由于被告曾对她说其投资绝无风险。不久,她便取回了100万元,故继续于被告的公司投资。

  她表示,于2009年2月的1个投资者大会中,被告说投资失败,其帐户只余下1400元。最后,她未能取回总共约43.2万元的投资款额。

  Xiao Yan Lu于庭上说,她于2000年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以前在中国做食物企业,抵达多伦多后曾经营西式餐厅,至2006年出售了餐厅,转为全职做股票投资。她指她于80年代在中国时,也做过股票市场投资。

  当被由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布斯(Peter Boushy)律师代被告向她盘问时,她承认有一次与丈夫吵架后,曾迁到唐炜臻的家暂住了1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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