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市长福特的从政命运现在掌握在法官手里。
(世界新闻网)针对福特违背安省市镇民代利益冲突法的一项诉讼,原被告双方律师6日在法庭上结束控辩,下一个程序是由主审法官海克蓝做出判决,海克蓝说他会尽可能快点宣判;假如福特被判有罪,他将被迫离开市长办公室,并在今后七年内不得参选市议员。
福特被控在去年2月、一项针对他个人成立的足球基金会捐款要求退还再议案中,不但在议会发表演讲还参加投票,公然触犯利益冲突法,不过福特在法庭上陈述,基于他对利益冲突法的认知定义,他不认为做错了任何事。
不过控方律师鲁比指出,福特辩称他不熟悉市府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足以证明他的行为出自恶意,鲁比6日的指控显然针对福特前一天坦承他不清楚这方面规定的法庭陈述。
福特第二天出庭,原被告双方律师6日已结束控辩,将等法官择期宣判。 (加通社)
在控辩双方交叉质询过程中,福特表示,他不记得曾收到或读过提供给市议员的市府内规手册,其中注明何时需要宣称违背了利益冲突相关规定,同时他也承认在2000年首度当选市议员时,并未参加针对新科市议员举行的相关规定说明会;鲁比表示,这些事情明显促使福特做出有瑕疵的作为。
如果海克蓝法官判决福特是单纯的犯了一项错误,他还能保住市长宝座,不过鲁比认为,福特缺乏对利益冲突法的认知,将使得法官很难放过他,因为这不是一个善意的错误,福特是故意不遵守一个有理性人士应会采取的行动。
(明报)法官允福特案尽快判决3日聆讯2天完结
多伦多市长福特涉及利益冲突案﹐原定3天的聆讯昨天傍晚已经结束﹐全程2天。双方律师昨分别完成最后陈述。法官表示﹐他将尽快作出判决。
昨天福特虽然已结束作供﹐但上午仍有出席﹐并做笔记。下午1时休庭时﹐他驾车带助手离去。下午2时再开庭后﹐福特没有出现。昨天的法院大厅没有前日福特作供时那样座无虚席﹐但也松散地坐满了人。
原告律师鲁比(Clayton Ruby)昨天指控福特所谓不了解利益冲突原则的说法是「完全不可信」。
福特昨天进出法院均由4名警察、2名市府保安员、2名他的助手护驾。图为他午间步出法院时的情形。(余曦摄)
鲁比称﹐作为市长﹐福特理应「充分理解他的责任」。他现在的所作所为﹐显示「他选择有意忽略﹐将他自己的看法凌驾于法律之上」。
福特前日作证时称﹐因自己是前省议员的儿子﹐知道省、市议会如何运作﹐故虽然3次当选议员﹐但从来也没有参加过每届议会开始时对新议员的培训﹐也未读过议员手册﹐鲁比昨天表示﹐这「完全无法令人相信」。
此外﹐福特表示他自己对利益冲突的理解﹐是市府和议员双方都有利益所在﹐那才能够发生冲突。
鲁比称﹐福特这种对利益冲突原则的「奇怪理解」﹐很难和他12年的市议员生涯相匹配起来﹐因此这必定不是他真的理解。
福特的律师兰兹纳(Alan Lenczner)则为他作出数点辩护。一是﹐福特的事件起自议员行为守则﹐因此利益冲突原则不应在此应用。二是﹐操守专员并没有权利要求议员退款。三是﹐这3,150元﹐对年薪6位数的福特来说﹐不算重要。最后﹐他认为﹐议员在事关自己的问题讨论时﹐应该允许他们发言解释立场。
如果来自渥太华的法官最终认定福特违反利益原则罪名成立﹐除非福特可证实自己的并非明知故犯、故意行事﹐或者是判断失误﹐他将面临被革职的可怕结局。福特的另一条生路﹐是法官如果认为3,150元捐款的数目不大﹐未必可能影响当事人的行为。
从双方阵营这两日的情形看﹐他们便是围绕上述要点展开攻防。整个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的发言都提出过怀疑之处。他态度温和、经常微笑﹐很难看出他内心的真实倾向。
至于他所谓的尽快判决。人们的普遍猜想是1个月到几个月﹐毕竟双方提供的材料众多﹐而且判决的后果也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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