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医学会杂志」(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4日呼吁,加拿大是时候废除「刑事法」(Criminal Code)中有关体罚孩子的法律条文(Spanking Law)了,因为「刑事法」中第43号法律条文(Section 43)是给家长体罚孩子做法律辩护。
「加拿大医学会杂志」首席编辑弗兰奇(John Fletcher)在一篇署名的社论中表示,打着体罚的旗号来教育孩子的说辞是过时的藉口,同时也是家长不合格的表现,因此是撤销这一法律条款的时候了。
弗兰奇的建议似乎在这个向来存在争议的话题上,重新点燃起辩论的火花。
加拿大最高法院曾于2004年以6:3通过这一条款。最高法院裁决,根据「人权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这一法律条款没有侵犯儿童人身安全权利,也并不构成残酷及不寻常的体罚。
最近一次,由数人提出禁止体罚的私人法案发生在2008年,不过联邦参议院和众议院均给予否决。
弗兰奇表示,家长需要在如何管教孩子方面得到更多教育,而刑事法中的相关条款则需要修正,因为这一条文告诉家长,动手打孩子这一强迫而暴力的方式是可接受的方法,然而这是一条错误信息。弗兰奇还表示,在处理案件方面,警方也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对本身就处在弱势群体的儿童这一问题上却一直存在偏见。
不过,联邦自由党国会评论员表示,在如何管教儿童方面,公众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就连最高法院以及联合国委员会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2003年的一份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当时有69%的加拿大民众支持废除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而仅有51%的受调者表示,应废除家长打孩子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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