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海外华人分布数量较多、较集中的国家,许多人有食用鱼翅汤的习惯,许多老字号的加拿大中餐馆和参茸海鲜行,都以鱼翅相标榜。
然而自去年春以来,加拿大陡然掀起一股“禁售鱼翅”的浪潮,规定市内任何人不得出售、供应食用鱼翅,一旦发现违规,将课以高额罚款。旋即这股“禁翅”风开始向西海岸和内陆刮去。今年7月,卡尔加里市议会开始讨论“禁翅动议”,开了没有海岸线省份讨论“禁翅”问题的先河。
支持禁翅者理由大同小异:猎捕鲨鱼,取下鱼翅后再将鲨鱼丢回大海,任由其死去,是“令人发指的不人道行为”;“鲨鱼失去鱼翅后将无法继续生存”,部分鲨鱼品种系濒危珍稀物种,滥捕滥杀危害鲨鱼种群和生物多样性;加拿大作为“文明国家”,不应容忍这种“不文明行为”继续存在下去等。
然而并非无人对这些论调不以为然。最早站出来“反禁翅”的密西沙加市华商会人士指出,加拿大一直是鲨鱼捕杀和进口的大户,每年进出口鲨鱼肉数以千吨计,且鲨鱼肉炸薯条、鲨鱼排、鲨鱼健康食品和鲨鱼化妆品都是加拿大习见平常的商品,在市场上十分畅销,鱼翅不过占鲨鱼身体价值的5%,单禁鱼翅不禁“全鲨”于理不合。
这些华裔反禁翅团体自去年起便列出三大理由“反禁翅”:禁止某种食材进口,是联邦政府的权限,各城市纷纷搞“禁翅”有越权之嫌;食用鱼翅系华人固有风俗,“禁翅”有违反多元文化国策和“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之嫌;强行通过禁翅令而不广泛征求民意,“程序上不公平”。
从目前的声势看,“禁翅派”占据明显上风,其中一个原因是加拿大的动物保护组织势力素来十分强大,“禁翅派”不但在全国各城市大造“人浪”,而且“禁翅”已成为“政治正确”的事,提倡禁翅即便做出格也往往不被追究。
相反,反对“禁翅”则要忍受“不人道”、“血腥变态”等纷至沓来的责难、压力。在华人最集中、中餐厅和参茸行鳞次栉比的列治文,陈列鱼翅的商家面对公开上门的“禁翅”派,尚不敢站出来表态,不得不把鱼翅“藏起来卖”。即便敢站出来的少数团体、个人,其理由也显得苍白无力。
事实上,“禁翅”在加拿大,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博弈,而非单纯环保或动保问题。
正如许多人指出的那样,很多“禁翅急先锋”其意并不在鱼翅,最早、最坚决“禁翅”的密西沙加市,通过决议十分积极,但落实决议却一慢二看,至今仍进两步、退一步;西海岸最早“禁翅”的满地宝市,全市连一家出售鱼翅的店铺也没有,乃磨市也仅有一家。这些政治家之所以起劲高呼“禁翅”,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政治正确”,吸附众多动保主义者的选票。另一些推动“禁翅”者则另有想法,如在联邦层面推动“全国禁翅”的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唐纳利,实质上是“禁止从外国进口鱼翅”,换言之就是在加拿大割鱼翅随便,买外国鱼翅犯法。众多媒体认为这不过是利用“禁翅”的时髦话题,兜售贸易保护主义的“灵丹妙药”。
因此,“禁翅”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尽管“动静很大”,但实际的禁翅执法行为“几乎未开展”,重实惠的华裔对“干打雷不下雨”不至于反弹太猛。
从目前情况看,“禁翅”在市一级仍会势不可挡地遍地开花,但联邦政府已两次表态,不会在联邦层面考虑“禁翅”措施,因此这场鱼翅官司恐将旷日持久地拖下去,直到这个话题不再能吸附眼球和选票为止。(作者: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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