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诉法庭本周公开裁决书﹐认定1名女子在车祸丧生﹐她的两名幼女各获10多万元赔偿﹐金额虽高﹐仍属合理。
律师说﹐上诉庭裁决可作先例﹐为痛失父母的儿童争取较高的赔款额。
家庭律师利特尔(Adam Little)说﹕「这是首宗个案﹐承认丧亲的非经济损失﹐至少与失去子女的非经济损失一样大。以前法庭仅在父母失去孩子时﹐给出这个金额的赔偿金。」
车祸在6年前发生﹐30岁的女子沃克斯(Michelle Vokes)在安省欧文桑德(Owen Sound)驾驶小型客货车﹐被男子帕尔默(Randy Palmer)驾驶的汽车撞到﹐伤重不治。
证据显示﹐帕尔默在限速每小时50公里的地段开车﹐时速120公里。
沃克斯当时怀有9个月身孕﹐她刚去看助产士﹐开车拐出购物商场﹐帕尔默的汽车撞上﹐她腹中的胎儿未能幸免。
法庭得悉﹐帕尔默没有保险﹐他几年前脑部受到重伤﹐影响判断力﹐他受了伤﹐1只手臂不能活动自如﹐仅用一只手开车。
1名神经学家在2005年说﹐他「精神混乱」不能开车。在车祸前6个月﹐他重新拿到驾驶执照。
法庭问帕尔默﹐为何不让沃克斯的车先通过﹐避免撞车﹐他说﹕「我有路权。」
法庭去年6月进行两周听证﹐陪审团认定帕尔默全错﹐判给沃克斯当时5岁女儿麦迪逊(Madison)117,000元、3岁的阿比盖尔(Abigail)135,000元赔款﹐又给沃克斯的丈夫布莱德利(Bradley Vokes)9万元赔偿。
帕尔默和沃克斯家庭的保险公司ING Insurance都提出上诉﹐因为帕尔默没有保险﹐他们的上诉理由是赔偿金「离谱」﹐又说沃克斯也有错。
上诉庭驳回他们的申诉﹐认为根据案情﹐赔款额不算过分。后来﹐法庭裁定帕尔默无保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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