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安省高等法院就震惊多伦多乃至加拿大的“华裔青年用弩弓射杀亲父”一案进行聆讯。被告人、现年26岁的方舟(Fang Peter Zhou)当庭承认二级谋杀的罪名。此外,法庭还透露了一些方舟及其母亲饱受父亲家暴和虐待的细节,令在场的所有人震惊不已。
据悉,本案发于2010年12月2日下午约4时。警方指被告当时闯入位于缅因街(Main Street)夹芝兰东街(Gerrard Street East)的多市公立图书馆缅因街分馆,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猛袭52岁的父亲程思,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他射杀。
疑凶行凶后冷静地离开现场,并驾驶一辆小型客货车离开,但车牌号码被一名目击者抄下。警员接报后,在案发现场3公里外一条小街将疑犯拘捕。
方舟第一次出庭时画面,样貌和今天出庭大不相同。
方舟穿着一件桔黄色的监狱号衣出庭,蓄着胡须,戴着眼镜。在整个聆讯过程中,他基本是无表情地坐在被告席内。只有当法官问他问题时候,他才礼貌且清楚准确地回答。
鉴于方舟曾被父亲施以严重家庭暴力和虐待,控方决定减轻对他的指控,从原先的一级谋杀改为二级谋杀。
检控官Jessica Smith-Joy在阅读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时透露,从方舟还是个孩子开始,他就是一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见证者,不但经常被父亲程思(Si Cheng)体罚和心理摧残(psychological torture),而且经常亲眼目睹父亲残暴地殴打母亲诺拉(Nora Fang)。事实上,受害人程思早就因为多次涉嫌家庭暴力和虐待在警方那里备过案,而且曾被法庭定罪(convicted)。此外,儿童保护组织(Children’s Aid Society)也因他虐儿上门干预。
就在程思被亲儿用弩弓射杀的四个月前,他曾由于长期实施家暴和肉体虐待,被安省高等法庭勒令向其妻子支付50万元的赔偿。当时的主审此案的法官弗兰克女士(Eva Frank)在2010年8月12日签署的法院命令上写道:“该父亲(程思)有着长期暴力虐待妻子和亲生儿子的历史。”
程思对儿子的虐待包括:威胁、骚扰(molest)、朝他身上小便,以及在儿子试图阻止自己性骚扰妻子后,用力掐他的脖子。此外,程思还虐杀了儿子的宠物鸟,强迫儿子吞食自己的呕吐物等等。
检控官还透露,在2002年方舟和他的母亲离开程思,搬到渥太华居住之后,虽然脱离了肉体的虐待,但是无时无刻不生活在巨大恐惧中,生怕程思找上门杀害他们。方舟甚至多次以为自己在渥太华看到了凶恶的父亲,虽然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程思曾到过渥太华。
方舟给自己和母亲购买了防火夹克和头巾,生怕程思来纵火。他还雇过私人侦探,调查父亲的行踪、给女王和总督写信求助,以及取得了一些武器,包括后来他射杀父亲的那把弩弓。、据同方舟谈话的精神病专家透露,当他购买弩弓时,他就准备把它当坐一件攻击性武器,而不仅仅是“自卫”用了。
在2010年年底,方舟的恐惧达到了最高峰。于是,他从渥太华乘坐巴士来多伦多,租了一辆U-Haul的面包车(Van),并携带弩弓、胡椒喷雾剂以及一把铁锤,开到了位于Main Street的图书馆。他下了车,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猛袭父亲,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亲父程思射杀。
法庭的一名精神病专家在证词中表示,方舟所描述的家暴他所听过的“最严重的长期儿童虐待案”。方舟由于长期外伤而饱受压力,有(神经)紊乱的现象。方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阅读了一封方舟手写的道歉信。他在信中表示,他在弑父之前确信这位“折磨自己一生的暴君”打算杀掉自己和母亲。
不过,检控官也强调,“遭受家暴并非犯下谋杀重罪的合理理由”,方舟罪行严重,理应判处终身监禁(life sentence)。检控双方要求法官给与方舟10年不得假释的刑罚,而最长的是25年不得假释。法庭将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诉,在今年的9月4日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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