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最高法院裁定,纳奈莫市府强迫手机通讯公司缴付911电话费用,是一项「非法的税项」。
纳奈莫在2010年通过一项附例,每个从手机打出的911电话,手机通讯公司要缴付30元给市府;而另一个选择是,通讯公司与客人签订合约,要他们缴付911费用。此举的原意是,弥补愈来愈多人捨弃传统的固网电话、改用手机。
在固网系统下,联邦的电台及电视通讯委员会(CRTC)规定电话公司必须向客户收取911服务费,但对于手机通讯公司则无类似的规定。
纳奈莫通过附例后,加拿大无线通讯协会(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Telus、Rogers及Bell电话公司入法院挑战。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的判词指出,根据卑诗省的法律,市政府只可收取「用者自付费」(user fee),但无权开徵新税。
法官认为,纳奈莫的911收费符合加拿大最高法院对于「税项」的定义,因此市府超越了其法律可允许的权限。
纳奈莫市府其后发表声明,对判决表示失望,称该市及邻近地区每年收到5.3万通911电话,其中53%是用手机打出。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