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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禁鱼翅附例9月1日生效 具体执行有难度

www.sinoca.com 2012-07-01  明报


  密西沙加市禁鱼翅附例已生效﹐市内任何人不能出售或供应食用鱼翅﹐初犯者罚款不超过1.5万元﹐再犯则罚款不超过3万元﹐但于2011年10月12日前购买的﹐则不在此限。市府提出正检控前﹐可能要为检获的鱼翅进行DNA化验﹐确保鱼翅货真价实﹐而非「冒牌货」。

  密市华商会荣誉会长朱洪恩批评﹐市府有关做法是「浪费人力﹑物力」。此外﹐由于附例执法人员无权入屋搜查﹐故市民选择在家食用鱼翅﹐市府人员则无从执法。

  安省多个城市﹕多伦多城市﹑奥克维尔市﹑皮克灵市等﹐自去年五月开始﹐先后通过及实行禁鱼翅附例。但华人聚居的烈治文山市及万锦市目前则未有相关附例。

  多市与密市已明言﹐在附例生效后﹐由于商户或餐馆须取向市府取得牌照﹐始能营业﹐故商户若涉嫌违例﹐市府执照部门有权派人进入商户调查﹔相反﹐市府人员不如警察般﹐可取得搜查令﹐故无权进入私人住所内行动。换言之﹐市民若留在家中享用鱼翅﹐执法人员不能有任何行动。假设有顾客步入商店购买鱼翅﹐又或到食肆用翅﹐碰巧有市府执法人员执法﹐商店被检控之馀﹐顾客会否同遭起诉﹖

  伦敦市发言人表示﹐附例主要针对出售或提供鱼翅的商户或餐馆﹐对用家则从宽。即使市府人员向商户提出检控时﹐往往都会先行劝喻或警戒﹐警诫无效后才会行动。

  多市市政牌照及执法部代理经理Richard Mucha则指﹐市府执行计划至今未落实﹔因此﹐很多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法﹐仍难以确定。

  家中享鱼翅 执法人员难干预

  密市及新市在禁鱼翅附例正式实施前﹐均有过渡期﹐容许商户清售原有存货。以密市为例﹐附例容许商户出售于2011年10月12日前购入鱼翅。

  密市华商会荣誉会长朱洪恩认为﹐商家﹑食肆如何证明鱼翅入货期﹐固是一个问题。其次﹐即使酒楼的确管有合法鱼翅﹐但有意在酒楼摆酒的顾客﹐亦可能为免节外生枝﹐宁愿改到未禁鱼翅的烈市或万锦市办喜事﹐这对密市商户很不公平。

  反对多市通过禁鱼翅附例的维护公义联盟共同主席梁万邦称﹐会在9月1日正式执法前﹐尽力与市府职员及反对鱼翅的市议员会面﹐希望市府撤回附例﹐又或修改附例﹐只针对经非法捕捉得来的鲨鱼。若对方拒绝会面﹐只有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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