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地可女子残杀妯娌45刀致死﹐判二级谋杀罪﹐上诉庭下令重新审讯﹐加拿大最高法庭周四裁决﹐恢復塬判罪名﹐不同意激怒反应的抗辩理由。
魁北克上诉法庭2011年下令重审本案﹐法庭说﹐法官应该允许梅尤兰(Suganthini Mayuran)﹐提出激怒理由作为抗辩。
梅尤兰2004年从斯里兰卡移民加拿大﹐那年稍早她接受父母安排的婚姻。
她与丈夫搬进满地可一处柏文单位﹐同住的还有公婆﹑小姑﹑小叔曼丘坦(Manchutan)及其妻子戴亚尼(Dayani)。
2004年12月﹐戴亚尼被人刺杀致死﹐警察逮捕梅尤兰。
后来有说法提出﹐事发前﹐戴亚尼嘲笑梅尤兰的学习能力。上诉庭法官以多数意见作出裁决﹐下令进行新的审讯﹐称个案应该由陪审团决定。
最高法院现在以7票对0票推翻上诉庭决定﹐维持塬判。
阿贝拉法官(Justice Rosalie Abella)在判决书中写道﹐嘲笑一个人的学习能力﹐并不足以作为激怒后反应的理由。
她写道﹐提出这类抗辩﹐需要有错误行为或羞辱﹐达到促使正常人失去自控能力的程度﹐而本案中被告所称的挑衅﹐缺乏法律依据为基础。
阿贝拉说﹕「在本案中﹐以激怒后反应作为抗辩理由﹐要具备证据基础。证据应能引致合理质疑﹐一个普通人在梅尤兰的处境下﹐听见有人侮辱自己的教育水準﹐也会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
法官因此认定﹐上诉庭的结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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