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22日作出裁定,多伦多一名警员2005年在跟踪一名开宝马车(BMW)的黑人和后来拔枪逮捕他的过程中带有种族偏见(racial profiling),此警员行为触犯了「安省人权法典」相关规定。
依照人权委员会的裁定,多伦多警察局和违规的警员贝克(Ryan Baker)需要共同向受害人迈纳德(Rawle Maynard)支付4万元的赔偿金,以弥补其自尊、自信和心理遭受的伤害。
多伦多警察局发言人蒲家绪(Mark Pugash)说,警方认真考量上诉。受害人迈纳德则没有对此作评论。
此案发生在2005年11月25日上午,迈纳德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回家,恰巧多伦多警察正在调查发生在士嘉堡马文城中心(Malvern Town Centre)一起枪击案。据警方收到的报告,嫌犯是驾驶一辆黑色跑车的黑人男子。
从警已经四年的贝克发现了驾驶黑色宝马车的迈纳德并开始跟踪他。当迈纳德驾车回到士嘉堡自家车道上时发现了一辆警车停泊在附近,他就走近警车、查看警察为什么会在那裡。
贝克问迈纳德来自哪裡,而迈纳德则反问贝克为什么会这样问话。两人对话口气升级,贝克拔出手枪,其他警员赶到现场,其中一些警员也拿出武器,他们强迫迈纳德双膝跪地,随后将他押入警车后座。就在这时候,警方对讲机发话说,他们发现了嫌犯的踪影,迈纳德随即被释放。
贝克在作证中否认了那天上午事件有掺入任何种族偏见的成分。
人权委员会裁审官在长达60页的裁定书中指出:「如果那天的枪击案嫌犯是一名白人,警察随即在同一个路口碰到一个驾驶同样(黑色宝马)汽车的白人,我不认为警察一定会跟踪调查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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