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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孕妇迁美诞女夫争抚养权 庭裁不算「诱拐」

www.sinoca.com 2012-06-02  明报


  安省上诉法庭周四裁定﹐怀胎儿到美国的安省孕妇﹐不等于「诱拐儿童」﹐安省法庭不应过问婴孩抚养权问题。上诉庭认为﹐怀孕7个月的女子移居加州﹐引致抚养权之争﹐应由加州法庭处理。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凯特利(Frances Kiteley)此前裁定﹐认为该女子的行为「类似诱拐」。她认为﹐儘管这名孩子从未在加拿大居住﹐安省法庭对个案应有司法权限。

  但上诉庭法官推翻她的裁决﹐并认定凯特利犯下几个错误﹐包括认为婴儿需要法庭保护。

  上诉庭裁决说﹕「个案的环境﹐根本不涉及保护问题。加州的法律和程序与安省类似﹐父母有平等权利﹐孩子的最佳利益是作出有关裁决的塬则。」

  根据法庭文件﹐36岁的室内设计师拉兹(Mojdeh Razi)﹐去年11月时怀孕7个月﹐她离开多伦多前往加州﹐称去探访家人。

  婴儿奥德丽(Audrey)在1月中出生﹐孩子的父亲、32岁的废物处理企业家多维吉(Patrick Dovigi)﹐在安省高等法院启动监护权和探视权的诉讼。多维吉辩称﹐安省应有司法权限。他一直相信拉兹会返回加国﹐孩子留在安省抚养。但凯特利的裁决说﹐拉兹看来是在奥德丽出生后﹐决定留在加州﹐可能是回应多维吉在安省的法律行动。

  妇女法律教育和行动基金(Women''s Legal Education and Action Fund)说﹐个案对孕妇的平等、自主和移动权﹐可能有重大影响。它说﹐凯特利的裁决如果成立﹐会导致1名孕妇在未取得孩子父亲同意下﹐无法迁移﹐这等于侵犯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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