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精神错乱男子杀妻案﹐省府兴讼追讨5.1万元人寿保险金﹐声称款项应该充公。律师认为﹐诉讼引出问题﹐何谓犯罪所得。
省府本周入禀高等法院﹐援引《民事补偿法》﹐向多伦多居民丁格拉(Ved Dhingra)追讨保险金﹐他在6年前杀死妻子卡姆拉什(Kamlesh)。
上个月﹐安省最高法院裁定﹐丁格拉毒打和刺杀长期分居妻子﹐但可以领取她的人寿保险金﹐因为他杀人时精神错乱﹐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2002年制订的《民事补偿法》旨在补偿罪案受害人﹐阻止罪犯和其他人从罪行中得益。省府在最新申诉状说﹕「这5.1万元加币是非法行为所得﹐那是卡姆拉什的人寿保险赔偿金。「除非明显不符公义﹐假如法庭认定﹐它是非法行为所得﹐法庭应下令没收这笔财物。」
丁格拉的律师沃尔夫曼(Eric Wolfman)说﹕「这条法律从来不是为了那个目的﹐它塬意是要打击有组织犯罪。这又不是大麻屋﹐也不是电单车党总部。」他指出﹐就算法例有具体包括因精神失常无刑事责任的人﹐这笔人寿保险金是否构成犯罪所得﹐将有「激烈争议」。他说﹐有待决定的破天荒问题﹐是实际上有无犯罪。
法庭可以拒绝省府要求﹐假如它认定﹐批准要求不符合公义。
本案预定9月聆讯﹐期间政府希望冻结这笔款项﹐直到个案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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