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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引入私人法案禁未满18岁者晒太阳灯 易致癌

www.sinoca.com 2012-04-27  明报


  (多伦多26日加新社电)年轻人爱晒室内太阳灯﹐引致皮肤癌。安省议会周四引入私人法案﹐禁止18岁以下人士使用﹐并加强晒灯店舖的规管。

  新民主党医疗评议员格莉纳丝(France Gelinas)提出《皮肤癌预防法》(Skin Cancer Prevention Act)﹐如获通过﹐室内太阳灯店舖向年轻顾客促销﹐将要遵守严格宣传规则﹐包括张贴健康警讯与培训职员操作太阳灯。

  格莉纳丝说﹕「这些店舖针对年轻人﹐在毕业及毕业派对前﹐在年鉴及学校卖广告。这些店舖不知或淡化紫外线曝晒过度的终身后果﹐还让年轻人爱上及使用太阳灯。」

  安省卫生厅长马修丝(Deb Matthews)指出﹐省府将详细检讨这个问题。

  马修丝说﹕「毫无疑问﹐年轻人不应使用晒灯床﹐可能成年人也一样。

  「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立法或是透过教育﹐令家长﹑孩子掌握需要的信息。」

  尼尔(Kate Neale)从16岁开始到晒太阳灯﹐她的许多朋友也一样﹐希望如荷里活明星晒出古铜色皮肤。

  5年后﹐肚脐上方出现雀斑﹐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melanoma)﹐那是可能致命的皮肤癌﹐在加拿大及其他地方愈来愈多﹐尤其是年轻女性。

  现年22岁的尼尔不敢再晒太阳灯﹐她与癌病协会90名义工﹐周四到安省议会﹐声援格莉纳丝的太阳灯法案。

  斯高沙省2010年禁止19岁以下人士使用室内太阳灯﹐卑诗省今年稍后时间﹐禁止18岁以下人士使用。一些国家如法国﹑英国与澳洲﹐对年轻人有限制措施。

  这已是格莉纳丝第3次提出太阳灯私人法案﹐几个医疗倡权组织﹐例如加拿大癌病协会(Canadian Cancer Society)与安省医学协会(Ontario Medical Association)﹐支持她推动法案成为法例。

  加拿大癌病协会的迪纳尔多(Joanne Di Nardo)说﹕「法例可以保护孩子﹐回应一些研究﹐它们显示35岁以下的人﹐曝晒室内太阳灯﹐黑色素瘤风险增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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