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警方即便是处理紧急事件﹐也不可以在取得搜查令前﹐立即进行窃听﹐联邦政府有12个月时间修订法律。
最高法院9位法官一致裁定﹐褫夺警方一项调查权力﹐并给予国会12个月时间修订法律﹐纠正其中抵触《权利与自由宪章》的部分。
要求国会1年内修法纠正
周五的裁决源自一宗不寻常的案件﹐涉及卑诗省列治文(Richmond)的绑架案﹐6名男子因这宗残暴案件被定罪﹐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2006年2月卑诗省高等法院法官裁定﹐6名男子因绑架李心(Peter Li)、他的妻子潘彩春(Jennifer Pan)﹐以及他们的朋友程晓(Xiao Chang)﹐分别被判入狱10年到18年。
皇家骑警在得知绑架事件后﹐立即展开窃听行动﹐24小时后才获得必要的法庭授权。法官因此裁定﹐警方的做法违反权利宪章﹐不过还是接纳窃听的证据。
联邦政府新任命的两名最高法院法官﹐莫达维尔(Michael Moldaver)和卡拉卡桑尼斯(Andromache Karakatsanis)﹐联合撰写周五的裁决。裁决认定《刑事法》的一个章节无效﹐该章节容许警方﹐如果为了阻止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违法行动﹐可以在未取得搜查令前﹐截取个人通讯。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警方即便是处理紧急事件﹐也不可以在取得搜查令前﹐立即进行窃听
现时无机制监管警方紧急窃听
本次裁决清楚说明﹐授权警方没有搜查令进行窃听﹐并不一定违反宪章。但警方如果有紧急窃听的权力﹐国会必须修订法律﹐解决问责的问题﹐因为现时没有机制﹐监管警方行使这个权力。
裁决指出﹐除非窃听引致刑事检控﹐否则目标人物永远不知自己被监听。这等于剥夺他们﹐挑战警方用权的能力。
法例没有满足宪章第8章规定的最低标準﹐保证公民享有自由﹐免受无理搜查或没收行动。
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的发言人说﹐他们会谨慎检讨裁决﹐再确定下一步行动。
新民主党和自由党都说﹐裁决也向保守党发出警告﹐因为他们提出网络监控C30法案﹐提拟容许警方﹐不需搜查令取得互联网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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