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3日对「资讯获取法」下的公司商业秘密规定(corporate trade secret)作出了具有标誌性的裁断。
九名最高法官以6比3的比率作出裁定。此裁定倡议更公开的政府及调高了在「资讯获取法」下公司想要保持其商业秘密的门槛。
最高法院3日的裁定涉及一名要求获得相关资讯的未具名人士、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默克医药公司(Merck Frosst Canada)叁方之间10多年前的纠葛。
最高法院在裁定中指出,依照「资讯获取法」的相关规定,默克医药公司无法有效证实相关文件属于商业秘密。
此案件最早源于10多年,当年默克医药公司正在向加拿大卫生部申请批准其生产一种治疗哮喘的药品,这时有一人依照「资讯获取法」向卫生部申请获得卫生部与该医药公司之间的通讯资讯。
加拿大最高法院3日的裁定,是对「资讯获取法」涉及公司商业秘密豁免的第20条规定作出的首次裁定。依照此豁免条款,如果政府认为一旦某公司的文件遭披露后,此文件将被此公司的竞争对手所利用,此时,政府将启用豁免条款,不向第叁方披露相关文件。
加拿大卫生部当时却向申请人披露了数页文件,默克医药公司因此将此事向法院提告加拿大卫生部,指控加拿大卫生部在没有与该公司商量的情形下擅自披露文件的行为属非法。
联邦法院2009年做出有利于加拿大卫生部的裁定,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这个文件应该被披露,另外,加拿大卫生部披露文件的做法并未触犯「资讯获取法」的宗旨。默克医药公司将此事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代表多数法官的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3日在裁定书中说,默克医药公司声称的相关资讯免于被披露的理由不够充分。虽然卫生部本该在资讯披露之前与该公司协商,但即使没有这么做,也没有伤害到该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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